票房过百亿的内地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哪吒2》)昨日(22日)起在港上映,哪吒热正式烧到来港,一张配有电影“哪吒”字样的“港版哪吒”送货相片,近日在网上不同的facebook群组疯传。
哪吒脚踏风火轮,“港版哪吒”则踏单轮电动平衡车。 相中见到赤膊的“港版哪吒”使出绝活,一边踏着“风火轮”,一边推着满载货物,包括5个纸箱及至少5盘饮品的手推车。 “港版哪吒”在马路上5轮齐动,并与路旁一辆的士擦身而过。
▲哪吒过不了安检后,沿路轨脚踏风火轮。 “哪吒春运安检”新年短片网上截图
▲楼主:哪吒出现了。 fb“好fashion呀你”截图
楼主在facebook群组“好fashion呀你”以“哪吒出现了”为题上载相片,回应的网民也形容相中人“脚踏风火轮”,是“真人版”哪吒,不禁称赞“善用科技”,是“高科技人力车”。 但有网民怀疑,相片可能是由AI(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 另有网民转载一段僧人踏两轮电动平衡车灵活地在院子内扫落叶的短片和应。
有违法之嫌
不过,根据香港的《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条例》),由于电动可移动工具是由机械驱动,符合《条例》中“汽车”的定义(汽车——指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因此必须领牌才可于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驶。
而从道路安全或交通畅达的角度考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再者,未受规管的电动可移动工具质素参差,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不会为电动可移动工具按现行《条例》登记或发牌。 因此,现时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是会被视为驾驶未领牌的“汽车”,因而违反相关法例。
运输署也在网页中表明,在行车道、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车等)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以及其他相关法例。
“电动可移动工具”电池质素参差
署方指,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电池质素参差,电池有可能出现渗漏或过热情况(尤其在充电时),引致发生火警。
而运输署正研究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使用的规管安排及其相关认证安排,确保符合相关技术及安全规格。 建议将来只有获认证(有标贴)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才准许在指定的单车径上使用。
现时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均可能违法。 待将来完成立法程序,市民便可在香港合法地使用出产时已获得认证的电动可移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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