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李雪菁涉于2019年至2021年间,向港大讹称居住于九龙塘住址,惟其后被揭与父母同住沙田,疑诈骗津贴共约72万元,遭廉署落案起诉。 李雪菁早前否认欺诈罪受审,暂委法官张志伟今于区域法院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54岁被告李雪菁,为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被控一项欺诈罪。 控罪指,她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向港大虚假表示她已遵守规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贴的规则及入住规则、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她发还租金、差饷和管理费共722,400元,导致她获得利益或港大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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