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规定由11月1日起,8岁以下儿童除非身高达1.35米,否则不论坐在私家车前排或后排座位,均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运输署总工程师胡建国表示,于关乎生命的紧急情况下,可作为豁免使用束缚设备的合理辩解。
胡建国今早(26日)在电台节目表示,规定身高设定于1.35米是参考国际做法,1.35米是一般香港儿童8岁的身高,坐车时双脚可以自然平放在车厢地面,安全带基本上不会出现“鎅颈”情况。
设备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胡建国续称,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儿童感到非常不适时需要去求诊,涉及生命安全,若未能安排儿童束缚设备,可以作为未有使用束缚设备的合理辩解。他又指,即使驾驶者只是帮忙接载亲友的小朋友,亦要使用儿童束缚设备,市面上除了传统的儿童安全座椅,亦有一些简单、便携式、安全带调节器、穿戴式儿童安全背心、摺叠式增高式座椅等,可供家长选择,价钱相宜的设备,惟有关设备需要符合中国、美国、欧盟、澳洲等相关安全标准。
若要求公共交通配备营运上会造成障碍
他强调,确保儿童有使用相关设备的责任在于司机,违例者可被定额罚款230元,如案情严重可交由法庭审理,最高罚款2000元。
对于法例只规管私家车,胡建国解释,据交通意外数据显示,8岁以下儿童在交通意外中受伤个案中,超过一半是乘坐私家车,的士或公共交通工具所占比例较低,又指不同年龄的儿童需要不用的束缚设备,如果要求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在营运上会造成障碍,需要进一步探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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