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获多宗发生于东区的店铺盗窃报案。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人员经翻查闭路电视及经深入调查后,成功锁定一个以零售店铺为目标的盗窃集团,经部署后于2月19至25日期间,先后在深水埗及将军澳拘捕两名外籍男子及一名外籍女子(24至35岁),涉嫌“店铺盗窃”。据了解他们均为越南籍。
调查显示,被捕人牵涉区内四间店铺的盗窃案件,被盗的货物包括食品、日用品等,总值约3.8万元。经调查后,三人被落案起诉合共11项“盗窃”罪,案件已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行动仍在进行中。
警方将继续与不同商户保持紧密联络,宣传防罪讯息,打击罪案。警方重申,“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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