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61天审讯。 控方爆炸品专家证人供称,涉案单位内检获两枝内含“闪粉”的玻璃瓶,“闪粉”是一种常见的自制炸药,“因为佢个燃烧温度高,所以破坏性好强”; 其证人供词亦指如果玻璃瓶口封闭,燃点后会发生爆炸及在半径1至2米内产生高温效果,可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
控方今续传召爆炸品专家证人、警司张立德作供。 控方引述其证人供词,提到硝酸钾和铝粉的混合物是一种低级炸药,会剧烈燃烧及爆炸,如果容器瓶口没有封闭,燃点后会产生剧烈燃烧效果,火焰可高达1.5米至2米;若容器瓶口封闭,燃点后会发生爆炸及在半径1至2米内造成高温效果,可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
张立德确认在宏创方503室内检取的玻璃瓶内含硝酸钾和铝粉,单位内检获保鲜纸和玻璃胶,可用作封闭瓶口,而硝酸钾和铝粉的混合物即为“闪粉(flash powder )”。 张立德称“闪粉”是一种常见、简单的自制“低性能炸药(又称爆燃炸药)”,其燃烧速度快、“点一秒就着”,“因为佢个燃烧温度高,所以破坏性好强”。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 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 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 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佐伊科技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shehui/31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