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前称康宏金融控股)2名高层及1名经理于2014至2015间四度发债时,串谋一家证券公司总经理,表面上安排其配售债券,但隐瞒实际由康宏关连公司配售。康宏3人及证券行总经理受审后被裁定2项串谋诈骗罪成,分别判囚或缓刑。4人不服上诉,上诉庭早前宣判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判刑。律政司日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获上诉委员会批出上诉许可,将争议涉案安排是否构成关连交易,排期至9月3日审理。
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日前就广泛重要的法律争议以及重大不公批出上诉许可,判词交代法律争议为:就《上市规则》第14A.25条而言,上市公司与关连人士之间是否须有直接合约关系才可进行关连交易?具体而言,若某前台方与某上市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协议而不具真正商业目的,且事先安排由前台方聘请该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实际向该上市公司提供该服务,当该关连人士受聘时,上市公司与该关连人士之间在法律上是否构成《上市规则》第14A.25项中的关连交易?
就重大不公,律政司指有合理理由认为上诉庭错误地批准上诉,理由是(1)需要提供关连交易的证据才能维持其定罪;(2)或者,控方未能证明存在关连交易;(3)康宏3人无须承担义务,向配售公司董事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及港交所披露所涉及的股份配售协议;及╱或,(4)即使向董事会作出披露,股份配售协议无论如何都会获得批准。
原审时47岁康宏前行政总裁麦光耀被判入狱7个月,禁止担任公司董事3年;49岁康宏前财务总监陈丽儿囚5个月,缓刑18个月,禁止担任公司董事两年;42岁前经理黄淑安判囚4个月,缓刑18个月;51岁鼎成证券前总经理李易明,判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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