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去年8月拍摄东区裁判法院的走廊后,将拍摄影像上传到“小红书”。 涉案30岁男子今早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在法庭内摄影等两项传票控罪,被判4千元罚款。 暂委裁判官朱仲强质疑被告早前缺席提讯,被告解释指,因身体抱恙及高铁班次延误而未能准时抵达法院。
拍摄法院内情况上载“小红书”
案情指,被告在2024年8月28日将一条附有东区裁判法院走廊等环境的影片,上载至社交平台“小红书”,遭网民发现并报案揭发案情。 被告在同年9月3日被捕,于警诫下承认出于好奇而拍摄法院大楼内的情况,对法庭内不可拍摄之事并不知情。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影片,准确拍下被告的犯案行为,而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机中发现相关影片及照片,当中包括被告拍摄下公众的样貌。
30岁被告谢广祺,被票控“在法庭内摄影等”、以及“发表在违反《简易治罪条例》第7(1)(a)条的情况下所拍摄的任何照片、所绘画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复印品”。
称出于好奇对不准拍摄不知情
控罪指,被告于在2024年8月28日下午1时32分至下午3时期间,在香港西湾河东区法院大楼东区裁判法院拍摄照片; 另指被告于同日,首次透过社交媒体《小红书》发表在东区法院大楼东区裁判法院内拍摄的数码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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