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于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口号,经审讯后被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1罪成,判监40个月及罚款5000元。另外,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与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和徐汉光2021年没有应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被裁定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判囚4个半月。快必与支联会3人年初上诉至终审庭。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2案将同于本周四宣判,预计需时10分钟。
▲终院本周四将就邹幸彤与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和徐汉光的拒交资料案,以及谭得志“快必”的发表煽动文字案作出宣判。
2案均由相同的5名本地法官审理。快必希望终审法院诠释下列两条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问题:(一)现已废除的《刑事罪行条例》第 9 及 10 条所订明的煽动罪是否属于必须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可公诉罪行?(二)就本案的煽动罪行而言,控方是否需要证明被告人具有煽惑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
支联会案中,4项上诉议题包括控罪元素方面控方须否证明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还是只需证明合理地怀疑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便可;考虑被告可否在刑事检控中质疑警方要求违宪时,应套用“同一人”测试还是只视乎涉案罪行条文;警方通知书可否要求被告交出《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文件;PII内容受遮盖有否损害公平审讯。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佐伊科技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shehui/3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