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TVB男艺人王贤志去年入禀申请破产,案件上月开庭处理时有债权人到庭旁听,怀疑王贤志向其借贷时隐瞒负债,惟聆案官当时已清晰表示此非反对破产令的理由。破产案今于高等法院再讯,聆案官黄健棠核对所需文件,确认没有任何人反对王贤志破产后,正式颁令王贤志破产。
▲法庭在无人反对下,今早颁王贤志破产。资料图片
本破产案今开庭处理时,确认申请人王贤志与有关债权人均没有到庭应讯。聆案官黄健棠核对所需文件,确认没有任何人反对王贤志破产后,正式颁令王贤志破产。
债权人鼎丰信贷有限公司代表、行政总裁黄汉强博士上月在本案提讯时曾到庭表示他反对破产令,指出王贤志向其公司申请贷款时报称其负债状况健康,故有理由相信王贤志申请贷款时可能隐藏负债,希望能透过法庭取得王贤志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聆案官林泽铭则称即使王贤志借贷时隐藏负债,也不会影响王贤志的破产申请。
根据《破产条例》第10条 ,不论债务人的债项总额多少,债务人均可提出破产呈请,债务人必须向高等法院缴付法庭费用 1,045港元及向破产管理署缴存一笔 8,000 港元的按金,并需将呈请书的法庭盖印副本及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副本送交破产管理署。如债务人能够证明自己无力偿还欠款,而债权人亦没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对颁布破产令,法庭便会向债务人颁布破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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