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男1女(22至44岁)涉嫌“串谋收受赌注”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等罪,3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囚5至29个月。
▲警破外围投注中心,9人串谋收受赌注及洗黑钱罪成,囚5至29个月。
案情显示,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人员2020年11月捣破一个外围投注中心,涉嫌非法经营赌博网站并收受赌注,行动中警方一共拘捕44人。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案中12人分别被落案起诉多项“串谋收受赌注”及“洗黑钱”罪。
12人当中已有10人先后被判囚5至29个月监禁。另有一名人士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馀下一名人士则不认罪,其案件明日(3月4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经营非法外围赌博活动及收受赌注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另外,任何人如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均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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