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惩教助理2020年纵容32岁囚犯在塘福惩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电话,并为囚犯将未经授权香烟带进监狱,连同2名涉案释囚被控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等罪。其中2人认罪判囚,余下3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区域法院求情时遭法官谢沈智慧驳斥案中没有不当延误,32岁囚犯实属主脑,服刑时犯案理应加刑。案件押后至下月8日判刑,期间各被告还押看管。
▲杨敬伦(左)今日被裁定罪成候判,林翰祺(右)早前认罪已判囚6个月。资料图片
官:囚犯指示惩教助理行事属主脑应加刑
辩方早前存档求情书面陈词,指32岁囚犯刘燕俊罪责较轻,谢官反驳指刘燕俊指示2名惩教助理行事,刘燕俊才是主脑,更在履行长时间刑期期间犯案,反问“难道不是加刑因素?”辩方又指本案多番延误,谢官反驳指每次押后都有医疗证明支持,并没有各种延误,高声问道“哪里有不当延误?”辩方希望法庭考虑延误非因被告所为,酌情减刑。
其中两被告早前已认罪判监
46岁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及32岁囚犯刘燕俊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成;刘燕俊与40岁释囚张锐明另被裁定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同案被告李浩维及林翰祺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1项串谋他人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分别被判囚7个月及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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