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包/律政中心/保安更亭/撞车/危险驾驶/印度裔】印度裔司机在去年7月停牌期间驾驶黑色私家车意外撞向中环律政中心西座,致保安更亭石壆损毁,其后肇事逃离,由胞弟向警方“顶包”落网。兄弟二人早前认串谋妨害司法公正等罪,暂委法官黄雅茵今早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指,哥哥为主脑,有计划联络弟弟为其顶罪,判囚18个月、罚款6千元、3685元赔偿令及3年停牌令。而弟弟虽出于爱为哥哥顶罪,惟他是有学识人士,理应知道其行为的严重性,终判10个月监禁。
▲当日哥哥辛格梓龙撞车后,由弟弟辛格梓洋(小图)到场顶包。资料图片
哥哥指示弟弟顶包各判监禁
黄官判刑时,斥哥哥为本案的主脑,有计划联络弟弟,滥用弟弟对他的爱而令弟弟为其“顶包”罪行。哥哥没有任何合理解释他在无牌照下驾驶的举动,他们当日可以乘搭的士离开餐厅。黄官提及,哥哥因高速驾驶失控撞向律政中心,虽为意外事件及庆幸没有人受伤,惟仍对社区造成混乱,判其入狱18个月、罚款6千元及停牌3年,另须赔偿3,685元。
至于弟弟为有学识的工程师,理应知道为哥哥“顶包”罪行的严重性,惟弟弟仍尝试协助哥哥逃脱罪行。黄官斥弟弟穿上哥哥的衣服,返回案发现场向警方作出虚假陈述,浪费警方资源,念弟弟此举并没有得到任何实际得益,因本案与女友移居加拿大的计划落空,终判他监禁10个月。
辩方求情时引述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显示报告内容正面,强调他们均来自劳工阶层,拥有正面的价值观,无论学业还是工作皆在正轨上,晚上亦不会流连街头。两兄弟因本案已还押一段日子,对弟弟而言为深刻的经验,他对于牢狱的生活感到十分困难,尤其狱中大部分人均吸烟,但自己不吸烟,为此经常咳嗽。
弟弟换装后到场自首 警翻看CCTV后揭发顶包
案情指,哥哥在2023年7月28日凌晨5时许,驾驶私家车连同两名乘客前往一间位于中环的餐厅,约上午7时许离开餐厅,哥哥驾驶私家车右转期间,车辆突然向左侧偏移,并衝上了行人道,撞向律政中心西座的保安亭,当时有保安员在值班。事发后,哥哥连同两名乘客立刻下车,并乘搭的士逃离案发现场,3人在哥哥红磡住址附近的停车场下车。
哥哥下车后返回住址,其后带着弟弟到停车场,当时弟弟换上哥哥案发时所穿着的衣服。弟弟连同1名男乘客乘搭的士前往中环,男乘客中途下车离去,弟弟则到达案发现场向警方自首。弟弟于警诫下表示,自己为涉案私家车的驾驶者,因感到害怕而逃离现场,惟警方未能找到私家车的车钥匙,翻查案发时的闭路电视亦未能发现弟弟曾出现现场。其后,男乘客及哥哥相继在同月29日及31日自首。
弟妨碍司法公正 兄认危驾及无牌驾驶等罪
25岁辛格梓洋,为辛格梓龙的弟弟,报称工程师,被控一项倾向并意图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连同简马弗及辛格梓龙于2023年7月28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有妨碍可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虚假地向香港警务处表示自己为私家车的司机,以妨碍和阻挠香港香港警务处对2023年7月28日中环律政中心西座外发生的车辆交通意外调查。
同被控倾向并意图妨害司法公正罪的27岁印度裔辛格梓龙,为案发时的驾驶者。他另被控危险驾驶、在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驾驶未领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发生意外以致其他东西受到损害后没有停车、及没有报告涉及损害的意外共7罪。
控罪指,他于2023年7月28日,在取消驾驶资格期间,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而该车辆没有获发牌照及没有第三者保险;另于同日,在律政中心西座外,身为车辆的司机,因车辆在道路上而有意外发生,以致一座更亭受到损害,但没有停车及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亲自前往在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务人员报告该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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