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4日)上午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发现一名男子闯入其位于观塘鲤鱼门海傍道东的住宅单位,该男子被发现后逃去。观塘警区情报组及特遣队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及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后,今日(5日)上午在观塘区拘捕一名32岁姓陈本地男子,涉嫌“爆窃”,他现正被扣留调查。经初步点算后,报案人共损失约值600元的财物。案件交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
▲被捕男子带署调查。
警方提醒,根据《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十一条,“爆窃”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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