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骗局/契女/欺诈/洗黑钱/汇款】七旬离婚女子于2014年认识“契女”后,数年间疑持续遭对方诱骗汇款投资,“契女”又涉讹称因女事主曾用“地下钱庄”汇款到内地投资楼宇买卖,故须向金管局支付税款才能收回投资回报,更指使两男分别陪同女事主到银行开本票和汇款、及假装成金管局职员。涉案两男早前否认欺诈及洗黑钱罪受审,5女3男陪审团今早退庭商议后,今午在高等法院裁定54岁男子3项欺诈及1项洗黑钱罪成,馀下53岁男子的4项洗黑钱罪成,法官郭启安将案件押后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期间二人还押候惩。
▲左起伍超光和郑德起。资料图片
两名被告依次为54岁物业管理员伍超光及53岁文员郑德起,同被控2项欺诈及1项洗黑钱罪,伍另单独被控一项欺诈罪,郑另单独面对3项洗黑钱罪。其中伍超光曾在2016年有1项刑事定罪记录,违反限奶令罚款3,900元,过去曾任保安员。至于郑德起案发时则任私人助理,没有刑事定罪记录。
控罪指,两人于2017年8月21日在香港与范佩韵一起欺诈杨少蓉,讹称范为事主存款630万港元投资回报、事主须先存款130万元才能收取该笔投资回报;及于2017年9月13日至10月6日期间,讹称杨须存款到一个信託户口以收取投资回报、及须存款15万元以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意图诈骗杨共65万元;伍另于于2016年11月23日与范一起欺诈杨,讹称伍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职员、杨须支付50万美元税款消除“洗黑钱”记录以收取投资计划回报等。
2人亦于2017年9月1日至29日期间,处理伍超光的中国银行户口内1.4万港元犯罪得益。郑另被控于同年8月25日至9月28日期间,处理名下汇丰银行户口内7.8万港元犯罪得益;同年10月10日至12月13日期间处理名下汇丰银行户口内30.9万元犯罪得益;及同年8月25日与Caruso Francis Joseph一起处理Caruso & Associates Limited的汇丰银行户口内15万港元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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