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 Skin直销公司男职员涉向3名女同事落药一案今于区院续审。姓周女事主忆述与被告两度到深圳公干,喝下他提供的养生汤后均告昏迷,其中一次醒来时竟全身赤裸。周翻查酒店闭路电视片段,惊见被告趁她昏迷三度进入其房,逗留达2小时。事后与被告对质,对方自爆有“易服癖”,曾在她昏迷时为其3次换装及“倾偈”甚至拍照。周因同情被告有精神问题一度原谅他,及后得悉有其他受害人才决定报警。
饮被告提供养生汤后失意识
女事主周今庭上忆述,自己在2011年左右成为被告夫妇在直销公司Nu Skin的上线,周在2015年3月曾与被告单独到深圳公干,并在被告预约的深圳酒店分房留宿。当晚与被告一同用膳后,被告提议“不如饮杯嘢”,2人于酒吧饮酒后各自回房间休息,惟被告突然手持暖水壶敲响房门,声称其母每次他出差都会为他准备养生汤,并提议周“不如你饮1杯啦”,然后将保暖壶的汤水倒在酒店杯中,周不虞有诈喝下汤水,并在房间内与被告聊天,随后周将水杯拿到浴室内冲洗,惟周的记忆其后昭然停止,最后记忆停留在冲洗水杯之时。
周提及由喝下被告准备的汤水,直至自己完全失去意识,历时仅约10分钟,翌日醒来后深感头晕,挣扎起床梳洗,却因身体仍极度不适,于是重新躺回床上,迷迷糊糊入睡,然后再次醒来,重复2至3次之多。
再次事发醒来全身赤裸
周续供称,同年6月再次与被告单独到深圳公干,2人用膳后返回由被告预约的同一酒店,被告声称其房间的充电设备有损坏,因而托周将其手机及充电器等带回周的房间内充电,周照办,沐浴后换上便服,临睡前通知被告取回手机和充电器。被告出现时再度手持同一暖水壶及酒店杯,惟当时杯子内已有液体,被告再次提及手持的饮品是其母煲的汤水,周喝下后便坐在床边玩电话,期间被告向周说要离开。
周描述,在被告说完后,周已“断片”并失去知觉,因此对被告有否确实离开房间并无任何印象。翌日,周从床上醒来再度感到头晕,更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原本昏迷前穿著的便服遭脱下,因而感到奇怪,并发讯息向被告透露“我觉得呢间酒店好奇怪”,周决定取消当天的行程返回香港。
酒店CCTV惊见被告用房卡进房逗留多时
事发3日后,周反复思量仍觉古怪,两次昏迷事件皆发生在被告预约的相同酒店。周随后于弟弟陪同下返回该酒店,要求提供3日前的闭路电视片段。周称从闭路电视片段目睹,周打开房门让被告进入房间取回充电器等物品,其后被告独自离开房间时并无关上房门,留下一条缝隙。数分钟后,被告折返推开门缝进入周的房间,逗留约2分钟离去,同时将门关上。凌晨12时许,被告再次来到周的房门外,当时被告身穿浅色长袖衣服,抱著一个大包裹,并取出一张房卡打开房门进入房间。直至将近凌晨2时,被告才离开周的房间,惟离开时穿著深色长袖衣服。
周庭上供称,除了最初被告进入房间取回个人物品外,对被告其他进出房间的举动完全没有印象,惟闭路电视拍摄下被告曾3度进出房间。周续忆述,被告为周办理入住酒店手续时,只向周交出一张房卡,惟周在退房时向酒店归还该房卡后,酒店质疑周的房间应有两张房卡,被告随后从身上取出归还酒店。
被告道歉认趁她昏迷3度为其换装拍照
周另在主问下提及,在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后“我当时接近崩溃”,因感到混乱及害怕,而没有即时报案。周随后向公司高层反映事件,同年7月连同部分事主在训练中心与被告面谈,当时被告跪在地上疯狂哭泣,并向周道歉,称“冇心伤害你”。被告曾透露会在网上购买安眠药助眠,亦承认曾在周昏迷时为周“换咗3套衫”,并抱著周“倾偈”及拍照。
周指称,被告曾向其他同事透露自己有“易服癖”,周因同情被告压力大、有精神问题,因此选择原谅被告,惟其后发现有其他受害人,出于担心被告会对其他人重施故技而报案。
43岁被告潘迪伟,报称商人,被控3项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施用毒药或其他残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于2013年至2014年间,在九龙城广播道柏苑某单位分别非法及恶意向3名分别姓欧、姓何及姓周的女子施用催眠药,意图使她们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
案件编号:DCCC89/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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