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家庭主夫涉嫌在家中对12岁女儿上下其手,8年内强奸女儿至少13次,女儿惧怕父亲家暴而哑忍,直至20岁与父亲争执后才举报父亲。 被告否认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受审,女儿形容被告“好似屋企嘅皇帝噉”,哭诉不敢反抗。 4女3男陪审团今日( 13日 )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即晚裁定被告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全部罪脱。
被控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
现年58岁的无业男被告N.P.S.被控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被控于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13次强奸女儿X。 涉案地点为其一家五口在不同时期住所,包括上水御皇庭、粉岭名都、元朗广场、元朗宝城洋楼、艺典居及丰裕轩的单位。 他另被控于2014年至2016年暑假期间,在元朗游泳池非礼X。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女事主X现年26岁,首次遭身为其亲生父亲的男被告性侵时年仅12岁,当时正就读小六,最后一次遭被告性侵时则是20岁,当时正就读副学士。 13次强奸情节相似,被告会叫X上床或拖X出客厅,脱掉双方衫裤,被告搓胸撩阴,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其阳具插入X阴道,抽插至体内射精后拔出阳具,然后被告便会指示X自行洗澡。
X首次遭被告强奸后,洗澡期间其下体流出精液及血液。 X亦形容被告每次性侵她时,会抽插至X 阴部感到暖暖哋。 而X解释她多年来不敢反抗或大叫的原因是,被告经常在心情差时会殴打家庭成员,故一直哑忍遭亲父强奸。 X又指被告每一至两星期便会强奸她一次,但她忘记具体时间及详情。
X另指她在15至16岁放暑假期间,与被告到元朗游泳池游泳,被告期间要求X隔泳裤触摸其,X在其妹妹要求一起玩耍,才可脱离困境。 直至X就读副学士时居住于学校宿舍,很多时会早出晚归,故强奸次数比较不频密。 2021年6月,两父女因反对X养两只天竺鼠,吵架期间被告把鼠笼扔在地上,X不满并告知时任男友、现时丈夫A该事件,亦剖白她自小被父亲性侵,随即报警处理。
警方上门拘捕以强奸罪拘捕被告,被告手机内有8张相片,显示被告插入前面臀部位置、向下趴低的女性身体及。 X确认她与被告为相中人,又指她的大阴唇有圆形色素痣,相中亦显示他们家中的床单。 被告被捕时在警诫下称:“我无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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