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警区于过去两天(12及13日)于区内採取执法行动,针对涉及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行人胡乱过马路的相关罪行。包括不遵守交通灯号、在距离行人天桥、行人隧道或行人过路设施十五米范围内而不使用该些设施横过马路,以及攀越路边围栏或穿过中央分道带进入车路等。行动中,人员在区内的交通意外黑点採取重点执法,共发出51张法庭传票、745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拖移三辆造成严重阻塞的车辆。
▲荃湾警区于本月12及13日于区内采取执法行动。
此外,人员亦拘捕两名分别42及64岁非法驾驶电动单车的本地男子分,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获发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四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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