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健通/电子健康纪录】政府今日公布《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21日)刊宪,并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修订包括精简同意机制,即市民同意参加医健通后,医护提供者便可存放电子健康纪录;并将增设条文,认可个别境外医护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纪录系统,市民可选择授权认可医护提供者透过安全连结取览医健通纪录,及将其使用服务后的健康纪录存入医健通。
市民可授权跨境医护存取医健通资料
修例将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由现时13类法定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扩展至卫生署“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认可专业团体所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管局控制或管理的医护机构提供医护服务的指明医护专业人员;他们为市民提供医护服务时,可在市民同意下取览医健通资料。另外,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市民的个人户口。
▲修例将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
同时《条例草案》会为经由医健通签发或认证的电子医疗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以及在合适的情况下,让政府可指定医健通作为某些医疗文件的单一签发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文件和支援相关文件的使用流程。
为更有效支援市民跨境使用医疗服务的市民,《条例草案》将增设条文,在能够充分保障资料私隐和系统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规定及条件的前提下,认可个别境外的医护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例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的服务提供者),让市民可以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电子健康纪录。
若个别市民到访已获认可的境外医护提供者使用服务,可选择授权该医护提供者透过安全连结取览其医健通纪录及将其使用服务后的健康纪录存入个人医健通户口,以提升跨境医护服务的质量安全。境外医护提供者只有当参与医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务时,并在明确授权下,方可取览及存放市民的医健通纪录,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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