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主无力清偿债务而被拖欠遣散费的雇员,可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获得的特惠款项将获调高。
立法会今日(20日)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作出决议,调升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款额上限,由首10万元及余额的一半调升至首20万元及余额的一半。
经修订的款额上限将于明日(21日)刊宪起生效,并将适用于该日或其后所衍生的遣散费债项。 该次修订建议将加强保障雇员在企业倒闭时可获得的遣散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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