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南亚人蛇两年前深夜从广东省乘搭快艇,偷渡赴港并在灯塔附近的岸边下船,内地男船手及同伙遭水警逮捕,警诫下承认想赚快钱才犯案。涉案两名内地男早前承认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等罪,法官林嘉欣今在荃湾法院(暂代区院)判刑,称经济困难并非犯案理由,船手没有为船上乘客穿上救生衣,明显危害他人安危,终判船手46个月监禁,同伙则入狱32个月。
▲法官指被告没有向乘客提供救生衣,明显危害他人安危,两被告分别判监32至46个月。资料图片
官指经济困难非犯案理由
法官林嘉欣判刑时,指经济困难并非犯案理由,两名被告以危险的方式协助他人偷渡赴港,身为船手或负责计划犯案者必须严惩。林官续指,案发时水警曾发出停止行驶的信号,惟船手不但未有将船只停下,更试图逃走。林官称,尽管没有人受伤,亦没有船只受损,惟船上的灭火装置等不符合标准,船手亦没有行船资格,案发时11名乘客没有穿上救生衣,船手明显危害他人的安危,终判船手46个月监禁,同伙则入狱32个月。
林官引述船手邓诗健的求情内容,提到邓离婚育有两名女儿,因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欲赚取更多金钱,而错误犯下本案。林官引述同伙覃宏焕的求情内容,指覃自疫情后开始失业,因想赚快钱而接受邓的邀请,继而犯下本案,惟覃在本案的角色仅为船员,并没有参与组织及策划行程。
两被告带11人蛇乘夜偷渡登陆香港
案情指,两名被告邓诗健及覃宏焕在2023年11月4日晚上,以快艇从广东省接载11名分别为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籍的人士偷渡赴港,偷渡人士为22至40岁。水警凌晨时分在香港水域的灯塔附近发现快艇,当时快艇正由邓驾驶,而覃则协助快艇上的人士上岸。当偷渡人士上岸后,快艇再度行驶,而水警以扩音器要求快艇停下,最终在香港分流湾截停它。当时快艇上只剩下邓及覃,二人随即被捕。
邓在警诫录影会面下承认犯案,称案发前两日在内地认识一名陌生男子,男子要求邓协助运送东西到香港,事成后会提供5千元作报酬。邓同意后,邀请覃加入计划,称事成后会为覃付2千5百元作报酬。邓另承认,案发时快艇上只有邓及覃有穿上救生衣,船上的11名偷渡人士均没有穿上救生衣。
两被告依次为28岁的邓诗健、23岁的覃宏焕,均为报称无业的内地人士。两人同承认一项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的旅程罪。邓诗健另承认一项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
案件编号:DCCC546/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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