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男子在2019年“721事件”中,涉向元朗港铁站闸外白衣人射水等。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法官陈广池判林卓廷监禁37个月,其余6人判囚25至31个月。继早前林卓廷及4名同案被告提出上诉,同案邝浩林亦申请上诉;现时累计共6名被告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纪录显示,案件暂未排期。
本案7名被告依次为47岁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40岁客户服务主任庾家豪、42岁时任屋邨代表陈永晞、36岁注册社工叶鑫升、35岁厨师邝浩林、52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及31岁航空公司地勤人员杨朗,均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现时除陈永晞以外,其余被告已提出上诉。
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林卓廷判监37个月,其中3个月刑期与民主派“35+”初选案刑期同期执行。4名被告庾家豪、陈永晞、邝浩林和杨朗各判监31个月,2名被告尹仲明和叶鑫升则判囚28和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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