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艺人周永恒,昨日(3月24日)涉嫌在天水围天湖路行人路上,违规使用电动单轮车,被警方拘捕。网上早前流传周永恒被制服时情绪激动片段,引起讨论。至今日(3月25日),网上再流传数段另一角度片段,清楚拍摄到便装警制服周永恒一刻情景。
▲周永恒被制服后,警员为其锁上手铐,然而周永恒一度缩手没有配合。 网上片段
周永恒被制服后激动试图站起 多名警员上前按落地
片段最初所见,当时一名灰衫便装警员按住周永恒,着对方合作,然而周永恒情绪失控向灰衫警大叫“唔好攞住我电话呀,啲嘢系我咖”,并试图站起。多名警员见状一涌而上,将周永恒合力制服在地,周永恒遂多次辩称“我无郁过呀,你唔好搞我呀,救命呀”。
周永恒未配合上手铐 便装警:如果唔合作,拉埋你阻差办公
周永恒被制服后,警员为其锁上手铐,然而周永恒缩手没有配合,高呼“你俾我袋返好啲嘢呀”,灰衫警因而厉声警告“我第二次警告,如果你唔合作,我拉埋你阻差办公”,其他警员亦要求周永恒“攞只手出来,放松”,周永恒才配合让警员上手铐。
未几一名军装警员到场,灰衫便装警员便心急向军装同袍直言“快X啲啦,咁耐”,要他过来支援。其后,灰衫警指挥其他同袍协助取走证物及“cordon(封锁现场)”,而他亦向围观群众大喊“睇到(事发经过)嘅做证,如果唔系呢就麻烦继续行”。及后,周永恒便坐在附近一花槽接受调查。
警方早前表示,经初步调查,周永恒涉嫌“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及“在行人路上驾驶”被捕。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5月中旬向警方报到。警方又强调,非常重视道路安全,将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并须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应与一般汽车共享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路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任何人如没有有效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而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如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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