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遥距聆讯)条例草案》今(26日)恢复二读辩论,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表示几年前疫情期间,法庭停摆超过半年,大大影响了当事人权益以及司法公义,认同应该尽快推出有系统的遥距聆讯方式,不过她认为应慎重考虑选择哪些案件直播,以免造成司法人员和律师有巨大压力。
国安及刑事案禁遥距聆讯
条例草案就遥距聆讯的申请、运作及效力; 公平处置遥距聆讯以及就公众观听遥距聆讯; 为保障法律程序得以持正进行; 订定与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一事相关的罪行; 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梁美芬表示,委员会同意条例草案订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程序,不论是刑事或民事,一概不得透过遥距媒介进行,亦同意条例草案订明将刑事审讯以及少年法庭不可透过遥距媒介进行聆讯。 她亦指,几年前疫情期间,法庭停摆超过半年,大大影响了当事人权益以及司法公义,而立法会多名议员多次向司法机构提出,应该尽快推出有系统的遥距聆讯方式,惟当时司法机构指仍然缺乏法例基础。
梁美芬吁慎重选择直播案件
梁美芬认为法庭科技化势不可挡,但同时要确保司法公义,维护司法人员及法官尊严,司法机构亦积极推行直播审讯。 不过她指如果所有案件全面直播,会造成司法人员和律师有巨大压力,称“喺镜头面前仲要考虑点样表演自己”,因此应慎重考虑哪些案件应直播。
廖长江支持立法规管遥距聆讯纪录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商界议员廖长江表示,出于司法考虑,条例草案列出不得使用遥距聆讯的例外情况,他认为由于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发展,遥距聆讯可以令法庭程序更容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被记录以及发布,因此认同条例草案订立新罪行,即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将未经授权而纪录及发布聆讯内容订为刑事罪行。
林振升关注无律师代表人士遥距聆讯支持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林振升关注无律师代表的人士是否有足够指引及支持,让无律师代表的各方可以顺利使用遥距聆讯。 他举例指劳资审裁处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进行了58次利用视像会议设施进行聆讯,相信因新冠疫情因素,使用遥距聆讯个案在2022年比较多,但随后有所回落。 他表示,普遍工友对劳资审裁处的程序未必熟悉,而工友是无律师代表,更遑论知道有遥距聆讯选项,希望司法机构可继续宣传有关遥距聆讯的信息,提供有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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