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议案被“骑劫”风波,令议会再讨论“规程问题”,实属今届罕见。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质疑主席梁君彦做法不妥,《星岛头条》记者翻查《议事规则》及纪录,议员要撤回议案有两种做法,而且早于2014年自由党已用过同一招数,到底谁人才合规呢?
▲议员议案被“骑劫”风波,令议会再讨论“规程问题”,实属今届罕见。资料图片
议事规则明列议员可随时提出撤回
根据《议事规则》第35条有关“议案及修正案”的撤回,第一项条文列明:“经预告的议案或修正案在动议之前,可随时由以其名义动议该议案或修正案的议员指示立法会秘书将其撤回。”换言之,已预告的议案或修正案,可“随时”、即任何时候提出撤回。
但35条第二部分就指明:“议案或修正案的议题在付诸表决之前,可应动议人的要求予以撤回,惟须在无议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获立法会或全体委员会许可。”即是若议员已经动议议案,在表决前想撤回,就要得到立法会或全体委员会阶段的同意,变相可能要投票,或询问在席议员是否反对等,经确认后才可提出撤回。
议员“不动议”不应在议会讨论
梁君彦及自由党认为做法只是“不动议”,按道理无人动议,议会就不应讨论。有资深议员亦提醒,在辩论开始或结尾时,动议人要就“主席我动议印在议程上的议案”,但今早张宇人从未说话这句话,因此没有问题,且有人笑“《议事规则》都话随时可撤回”。
翻查历史,早在2014年泛民为了阻止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申请,在大会上疯狂要求响钟点算开会法定人数,窒碍审议效率,当时仍是自由党议员的田北俊,本应亦获编排提出“确保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动议辩论。
当时田北俊同样在大会会议上发言近10分钟,批评泛民议员不停点人数令会议效率低,加上有4名议员提出修正案,预料议案无法通过,坦言“既然议案唔可以获得多数议员支持,辩论落去都只会浪费议员时间,因此决定撤回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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