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林定国近日在北京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机关交流。他昨日( 27日 )出席“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系列专题讲座”第一讲,与在线线下逾百位涉港澳司法事务的法官及实务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交流会面,重点分享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历史脉络、特点、发展,以及其独特优势如何助力国家发展。
▲林定国(左)出席“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系列专题讲座”,分享香港普通法制度优势。林定国FB
▲林定国与线上线下逾百位涉港澳司法事务的法官及实务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交流会面。林定国FB
香港普通法制度具“国际化”、“高水平”及“信誉好”特点
林定国于在分享中,提到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与内地法律制度的差异,以便与会者能更好地掌握这些情况。几项主要差异包括司法审讯模式、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以及法律解释权的归属。他指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普通法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特点包括“国际化”、“高水平”及“信誉好”。如何充分利用这些特点,并将两地之间的制度差异转化为“制度之利”,不仅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关键,也是香港法律界在服务国家发展中需着力的重点之一。
他列举七大方向,说明香港如何透过发挥普通法制度优势服务国家发展。首先,透过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衔接两种法律制度,第二,透过“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为两地民商事案件提供更多选择。第三,透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特邀调解组织以及调解员,助力大湾区法治发展。第四,通过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为国家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第五,建立与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透过建立恒常化对接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等深化交流。第六,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例如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以及通过即将在香港成立的国际调解院总部,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发展。第七,吸引更多国际法律组织落户,打造香港国际法律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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