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如迪尔凯姆所说的社会事实,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其客观存在的发展受群体主观意识的影响,这是以“铸牢”促“复兴”的理论逻辑。借鉴老子道论,中华民族共同体从意识结构上可以分为现象意识(“有感”)、物质意识(“有利”)、精神意识(“有意义”)、理论意识(“有理”)和信念意识(“有信”),分别与共同体生活中的日常交往、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思想理论和信念信仰同构互促,成为以“铸牢”促“复兴”的作用机制。要从中华民族“整体”视角出发全面提升共同体意识中的常人理性、经济理性、精神理性、科学理性和行动理性。少数民族问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点关注对象,但并不应该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部。只有从整体上不断做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事实;意识结构;共同理性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0000)00-0000-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1]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目的,其实现需要全面发力,全员参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工作,团结和凝聚各族人民形成磅礴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只有从理论上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才能深刻理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论逻辑、作用机制和实践路径。
一、“社会事实”:以“铸牢”促“复兴”的理论逻辑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需要从哲学上认识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的关系。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系研究现状
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目前学界存在反映论、建构论和互构论三种观点[2]。
反映论以列宁认识论和斯大林民族观为理论来源,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客观属性即本体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而中华共同体意识只是对“共同体的本体的认知和反映”[[3]]。这种观点存在多方面的理论难题。首先,共同血缘、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和共同民族精神这四个“共同”本身可能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认识的结果,而非只是共同体的客观属性。其次,反映论难以有效解释世界各国的历史实践。古今中外,相互承认“同文同种”的不同集团之间可能势同水火,而缺乏“同文同种”认知的移民之间却也能够形成国家共同体意识。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和印度这样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都需要发展通用语言和共同文化,但通用语言和共同文化对这两个国家都是共同体及其意识发展的结果,而非前提。换句话说,对这两个国家而言,是首先有了“我们需要共同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意识,然后才有了共同体通用语言和共同文化的发展。而“共同血缘”更是无法解释美国的移民历史和印度的种姓制婚姻隔离史。最后,反映论由于忽视和贬低了共同体意识对共同体的能动作用,也就难以解释清楚新时代党的一切民族工作为何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因为既然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客观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理所当然也不会以共同体的意识为转移,那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就无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建构论以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为理论基础。在建构论者看来,与其说共同体是共同体意识反映的对象,不如说共同体是共同体意识的创造物。这种观点重视了共同体意识对共同体的能动作用,但是仍然难以从理论上阐述清楚共同体的“主观想象”与“客观性”的关系。而实践中“想象的共同体”这类学术口号带来的断章取义式的严重误解,与其所带来的深刻启示几乎可以等量齐观,容易使人将共同体视为纯想象的产物,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主线,就容易被误解为只需要重视思想宣传和教育等“务虚”的工作,而忽视同样需要下大力气去做的“务实”的工作。而实际上,强调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是要忽视实在工作,而是要“务虚”与“务实”相统一,以“务虚”总领“务实”,指导“务实”,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引领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族“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4]]
互构论视共同体意识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为一种双向的互构。青觉等学者借助霍布斯鲍姆和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强调是国家“创造了民族”[[5]],这是从主体论的视角分析共同体的建构。高云松等学者则从认识论角度,借助西方马克思主义现象学分析共同体意识与共同体关系。互构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二元论,视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为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部分,而非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实践中,互构论仍然容易导致“务虚”与“务实”的脱节,产生“两张皮”现象。
(二)从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看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关系
反映论、建构论和互构论或者着眼于认识论,或者着眼于认识主体与实践的关系,而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又译为“涂尔干”)的“社会事实论”(Social fact theory)则为我们认识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本体论视角,即从解决“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分别“是什么”出发,理清二者的关系。
迪尔凯姆认为,“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6]]34,社会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4]25,体现为“团体的信仰、倾向和习俗这类东西”[4]28。尽管社会事实具有主观性,但是迪尔凯姆认为更应该把社会事实看作是“物”,“不是说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说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4]7。由此看见,社会事实既不是纯客观存在,也不是纯主观产物,而是具有主客统一性,是主客观的统一体。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纯主观产物可以无需物质凭借,而社会事实的存在与发展,则受人群或社会对社会事实存在与发展规律和趋势的主观意识的影响。例如股市和楼市的走势,就符合“自我实现的预言”。社会事实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于个体具有客观性的群体的主观创造物,但又不是纯主观的存在物,而是基于感性的对象化活动的理性思辨的产物。客观存在是社会事实的基础,群体的主观意识是社会事实的上层建筑,它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主观生成物却“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力”[[7]],从而影响和决定着社会事实存在的状态与发展的趋势。
与“互构论”不同,“社会事实论”将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导向“一体论”,即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浑然一体,同时产生,同时存在,如同自我意识是对自我肉体属性、物质资料占有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的内省认知,共同体意识也是对共同体社会关系包括身体与物质关系的内省认知。自我意识包括潜意识与显意识,共同体意识同样有隐显之别。不存在自我意识,就不存在自我;不存在共同体意识,也不存在共同体。反之也是成立的:不存在自我,就没有自我意识;不存在共同体,就没有共同体意识。共同体不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是脱离共同体意识就不可能存在的社会事实;共同体意识不是机械地反映客观存在,而是将与共同体相关的各种观念按照社会意识的发展规律结合起来的外在于个人的强制力量,具有不同于“物”而又类似于“物”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定义,同样适用于共同体,共同体也可以看作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具有主观与客观统一的特性,它总是人与人的关系。人的存在既离不开肉体,也离不开物质的生活生产资料,而社会关系既规定人与人之间的身体的、物质的关系,也规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的、精神的关系。社会关系体现出客观属性,但却又是共同体意识的对象和产物,因此又具有主观性。
所以,无论共同体还是共同体意识,都是一种主客观统一的“社会事实”。共同体所以能够成为一种社会事实,正是因为其具有共同体意识。换句话说,共同体意识是共同体成为社会事实的必要条件。从时间上来看,共同体与共同体意识是同时产生的,但是共同体意识相对共同体具有“逻辑在先”的决定性,也就是说,只有当共同体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共同体才会产生。这里所说的“意识到”是指共同体作为整体被“意识到”,但这种意识最初可能发端于个体和部分。用隋儒王通的话说,就是“中国有一,圣贤明之”,“不有言者,谁以明道”[[8]]。共同体整体意识不断增强和宣传教育的不断推进,才能使越来越多原来没有意识到共同体存在的个体意识到共同体的存在。随着共同体意识的增强,共同体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凝聚力不断增强。所以正如个体自我意识随其生理、心理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铸牢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是共同体不断扩大与发展的过程。无论共同体还是共同体意识,都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是共同体必然以共同体意识的存在与变迁为转移,共同体意识影响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我们认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哲学理论基础。
二、“形神合一”:以“铸牢”促“复兴”的作用机制
在认识共同体意识与共同体之间主客一体性之后,要进一步研究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需要深入二者内部,了解二者在结构上是如何一体,如何同构互促。关于共同体意识的结构,目前的研究主要基于心理学的一般意识结构论,把共同体意识分为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维度[9]。也有学者将“行为”改为“意动”[10]或“意志”[11],这里隐含着意识是否能够包括具有外在客观性的行为或行动的争议。纳日碧力戈等人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涉及由多生一的形(丰富多彩的民生)、气(交往交流交融关系)、神(各民族向往的共有精神家园)三个部分[12],显而易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看作是主观(神)与客观(形与气)统一的整体,而且具有中国传统哲学气息。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三章中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13]]52笔者认为这段话为我们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客统一,提供了坚实的本土哲学基础,且其对道的结构层次的分析更为精细,可以帮助我们更具体深入地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结构。中国传统哲学中具有社会属性的“道”,与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关系。[14]
尽管关于道家之道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古今学者争论不休,至今没有形成共识[15],但是至少从《道德经》第二十三章这段话来看,老子所说的道无疑是主客观的统一。道有象(表象、现象),有物(物质),体现出客观性,但又有精(精神),有真(理论),有信(信念),体现出主观性。有象有物,是道之“形”,有精有真有信,是道之“神”。人对象和物的认识属于认识论范畴,是主观接近于客观,呈现出“恍兮惚兮”(不够清晰)的状态,而人超越现象与物质层面,在实践中体现出精神力量和对事物的真理性把握(客观知识),在行动中坚持信念指引,又体现出主观超越与推动客观的“窈兮冥兮”(深远)的状态。这样,在人以“知道”推动“行道”的社会实践过程中,道就具有了主客统一性。据此,我们可以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分为现象意识、物质意识、精神意识、理论意识和信念意识五个层次,把共同体生活分为日常交往、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和理想信念五个领域。五个层次的共同体意识与五个领域的共同体生活一一对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体同构互促机制(见图1)。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日常交往生活与现象意识的一体互促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象意识是关于“有感”的意识。现象并非事物本身,而是事物呈现在人的头脑中的具体样态。现象学告诉我们,“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是作为一种现实性而非本体或者表征而被人们体验和认知,“因此只有从人们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经验的‘诞生状态’中去理解其意义”。[[16]]日常交往生活和现象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的起点,只有在日常生活和现象意识层面,共同体意识才能与每一个体的生活和自我意识融为一体。不同民族的“他者”正是通过日常交往,才能从存在于电视、网络或众口相传中的“他们那个民族的人”,变成为“我的”同学、同事、邻居、伙伴和朋友,从片面的刻板印象,变成个体自我生活和意识的真实组成部分。对“他者”的想象而非体验,是阻碍民族间交往交流的另外一种“社会事实”,而改变这种刻板印象的唯一路径只能是增进现实交往。从这个角度看,“现象意识”也可以称之为“交往意识”。除了关注民族领域的干部和学者,普通群众越是融入民族间的日常交往,越是不在意彼此的民族身份,而是以同学、同事、邻居、伙伴和朋友等社会关系,成为彼此自我意识和关系意识的组成部分,而正是通过个体自我意识编织而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华民族共同体才能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重视促进各民族“共同生活”这一社会基础,不断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经济生活与物质意识的一体互促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意识是关于“有利”的意识。各民族共同生活必然产生关于物质利益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意识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族共同体是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情感和命运共同体的综合体,其中与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问题和直接影响经济利益分配的政治问题,是共同体中最基础性的问题。从历史上来看,无论是原始社会的部落和部落联盟,还是后来出现的国家,任何具有民族特征的共同体意识,都是维系、守护、建设共同体物质家园的精神堡垒,基于经济理性设计和维护共同体的内部秩序,同时处理与其他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近代西方民族国家观念的产生,现代第三世界民族复兴运动的兴起,当代世界各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尽管可能掺杂着语言文化和宗教因素,但从根本上而言还是与经济利益密不可分,“民族意识”是利益斗争的工具。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曾经提出过“阶级斗争说”“发展问题说”,至今仍然不无一定指导意义。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是政治、经济生活领域解决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意识的制度基础和方向指针,“以共同富裕为核心的经济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17]]。各民族、各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均衡,极易导致民族意识极化,地方主义抬头,为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重视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这一物质基础,不断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艺术生活与精神意识的一体互促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意识是关于“有意义”的意识。物质意识促使人们离开祖居之地共同生活,从而促进了原生民族传统文化的裂变和超民族共同体文化的发展,而文化关涉生活的意义。“我思故我在”,人之所思并非只是“所感”和“有用”,并非只是物质和肉体,而且思我之“所思”,即意识的对象指向了意识自身,意识生产了对自身的意识。“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7]1精神意识一经产生,就成为新的精神意识的认识对象和“生产资料”,于是在物质的大地之上,精神的世界生机勃勃。艺术、宗教,各种各样的人生哲学,游戏世界,娱乐生活,组成精神意识的多彩家园。个体的精神生活与生产资料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语言为媒介,通过日常交往或文化学习从共同体获得的。共同体不仅为个体的肉体生存提供物质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也为个体提供不可或缺的精神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亚斯贝斯说:“人是精神,人之作为人的状况乃是一种精神状况。”[[18]]只有从精神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角度,我们才能深刻认识共同体的精神意识对个体的意义,认识民族共同体文化与精神家园的重要性。各民族大杂居的共同生活,需要超越物质意识和原生民族精神意识的超民族共同体精神意识与文化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中华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顽强生存和不断发展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1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以“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为心理基础,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不断繁荣发展。共同体文化与精神意识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单一主体民族文化与精神意识的简单复制,而是各民族文化与精神意识共融的结果,是多样性与一体性的统一。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理论生活与科学意识的一体互促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科学意识是关于“有理”的意识。现象意识无法揭示事物的“真相”,物质意识以个体或集体为中心判断“有用”,在一个大的格局下来看,可能并不符合更大共同体的利益,也实际损害了小共同体和个体的利益。至于精神意识的“有意义”,也可能存在“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角度问题,或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主体立场问题,争论不休而难以解决。认识真相,明辨利害,形成对意义的共识,需要一种超越现象意识、物质意识和精神意识的意识体系,它的功能是说服自我和他人,达成意识体系内部的逻辑一致性和共同体意识的主体间一致性,这就是科学意识或者说理论意识。科学意识是保障现代社会民族共同体长期生存和发展质量的关键,它比物质意识(以利害促统一)、精神意识(以德性促统一)更能体现人的主体理性,从一般的主体意识上升为自觉意识,尝试回答一切关于共同体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如“我们是谁”“我们共同的利益是什么”“我们发展、维护和分配利益的机制是什么”“我们的精神家园是什么或应是什么”“我们向何处发展”,等等。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急需加强“共同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问题的洞察力、阐释力和引领力。
(五)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信仰生活与信念意识的一体互促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信念意识是关于“有信”的意识。在现象意识、物质意识和精神意识层面,都存在信念问题,但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的信念意识是迷信,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的信念意识是物欲,仅仅停留在精神层面的信念意识可能表现为偏执。所以老子说“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实际上是要人将信念超越现象与物质基础,进一步建立在基于精神的价值理性和基于理论的科学理性的更高层基之上,这样的信念才是“真信”或“理念”。没有理论意识,我们找不到前进的正确方向,没有真信意识,我们不能迈出勇敢的脚步。人们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这本身意味着实践是在理论未经完善和被完全检验的情况下开展的。由于实践总是具有特殊性,而理论寻求普遍性,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永远也不能真正完成,康德由此把信念分为实用的信念和学理的信念,前者如医生在从来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确信的情况下必须对病人进行治疗,后者则是人在根本无法对客体采取行动时在思想上想象和把握行动,例如坚信其它星球上存在居民。无论如何,信念都是在实践的关系中理论上不充分的视之为真,体现了人的技巧性的或者道德性的意图,“信念这一表述是在客观方面的谦逊态度的表述,但毕竟同时是在主观方面的笃信态度的表述”[[2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2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目标”,以“四个自信”为力量源泉,引导各族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共同体历史和现实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面向未来,坚定不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三、“共同理性”:以“铸牢”促“复兴”的实践路径
人对社会事实存在与发展现象的感性认识体现为经验(实践理性),对社会事实存在与发展的利害考量体现为理性(经济理性或工具理性),对社会事实存在与发展的价值追求体现为精神(价值理性),对社会事实存在与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为理论(科学理性),对社会事实存在与发展趋势的判断和确认体现为信念(行动理性)——信念是推动主体行动并进而推动社会事实存在与发展的直接精神力量,所以可以称之为行动理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以上五种理性都具有重要价值,不可偏废,在实践中也都面临各种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一)重视实践理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礼记•中庸》)将高深的社会思想理论建立在人民群众家庭伦理这一日常经验基础之上,是古代儒家的宝贵经验,也由此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对于当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的提出,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发展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飞越,但是由于“共同体”这一概念本身是外来词,如何将这一理论成果转化为各族人民群众的日常观念并指导日常实践,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广大各族人民群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根于每一个体的自我意识与社会生活之中,各民族交往越密切,个体对交往对象的民族身份越不敏感,民族区隔意识越是淡化,另一方面由于交往的不充分,不深入,个体对民族“他者”的认识和感受难免是局部的、片面的,甚至可能存在偏激之处。动辄将个体交往中的一些消极的个体特征抽象为整体的民族“他者”特征,将个体交往中的个别问题夸大为民族问题,是民族大杂居、大融合过程中必须警惕的现象。除需要注意一些特别的民族禁忌外,要在深化民族交往实践中引导群众淡化民族身份意识,并通过淡化民族身份意识,深化民族交往实践。
(二)引导经济理性,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在我国,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发展的不均衡,受自然环境、民族文化和历史发展水平影响很大,这就决定了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近20年来,我国民族地区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一些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速、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甚至超过了一些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已经不再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界线。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认识到,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角度看,不仅“经济发展”与“民族地区”不能简单挂钩,“民族”与“地区”也不能简单等同起来。既要鼓励内地企业和内地人口到民族地区从事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也要鼓励和创造条件促进民族地区的人口、自然资源和产品等生产要素进入内地,寻求更大发展空间。例如西藏等一些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产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不妨通过在内地援藏省市经济开发区(如陕西西咸新区和四川成都)建设民族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实验基地或民族地区特色经济产业园的形式,利用民族地区特色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吸收民族地区人口到内地就业,既能解决民族地区就业问题,也能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而内地相关地区也能由此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中国传统文化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具有重义轻利的特点,我国民族政策向来重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于道义的援助,而忽视了各种主体的经济理性。今后要促进民族地区与内地经济的更大开放、深层互嵌与合作共赢,并通过制度建设使民族地区竞争力相对薄弱的产业发展得到适当支持和保护。
(三)发扬精神理性,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自从近代学者杨度提出“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23]]以来,以文化为中华民族认同根本的观点,在中华民族研究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许多学者也延续了这一主张。但这一观点存在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忽视了文化的变迁性和层次性,实际上还是囿于西方民族思想中的文化观。在普遍批判中国传统文化而崇尚西学的近代,中国学者们试图基于文化认同夯实中华民族认同的逻辑力量本身就不够有力,即使在倡导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当代,以文化认同为中华民族根本认同的观点也存在如何处理好各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整体关系,以及中华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关系的难题。费孝通先生指出,“在受到外来支配文化冲击的状况下,站在被欺凌的弱小文化的立场上看,一时的复旧意识是值得同情的态度。但是,当这种态度发展到排斥外来文化的地步,成为与西方中心主义相对的另一种民族中心主义,那就可能忽略世界文化关系中‘适者生存’的无情现实”,由此他肯定其师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认为“文化就是满足人生活需要的器具”[[24]]。所谓“器”,就是“形而下”的东西,具有流变性,只有“道”才是“形而上”的,具有更高的稳定性。以笼统的文化认同为中华民族认同之根本,容易导致对文化中过时部分的执着死守。清朝前期在军事技术上善于学习、精益求精,这是其能够迅速崛起并得以一统中国的重要原因。但随着西南、东南和西北边疆问题的基本解决,由皇太极定下来的“骑射为本”的文化政策就被作了表层化的理解和实施而忽视其尚武和精益求精的精神实质,导致了清朝军事技术上日益落后于同时代的西方[25]。因此,中华民族认同要着眼于文化的精神层面之“道”而非表层文化之“器”。维特根斯坦指出:“以前的文化将会成为一堆废墟,最终会是一堆灰烬,但精神会在灰烬上空盘旋。”[[26]]7当代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如果我们仍然把共同体文化视为共同体认同的根本,就可能重蹈清朝封闭保守的老路。但如果我们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主客一体关系这一论点出发,把共同体精神意识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把民族精神之道的坚守而非宽泛的“文化”作为中华民族认同的根本,在理论上就更为圆通。民族的精神意识和价值理性当然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是却是最为核心的部分;民族的精神意识和价值理性当然也会与时俱进,但是在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却最为稳定。民族精神以民族文化为载体,但不等于民族文化,如同骑手以马为载体,但骑手并不是马。这样,我们就能够以精神意识为根本遵循,以价值理性为评价标准,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华各民族传统文化和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化中的内容和形式,科学取舍、借鉴和扬弃,从而促进中华民族文化不断发展和进步。
(四)增强科学理性,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设
如前所述,传统儒家文化的一大优势,是能够将“天地至理”与“夫妇之智”上下贯通,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建设,也需要这样的“一以贯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目的既然在于夯实“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但不片面强调民族特殊性,那么自然应该从一个更为宏观和普遍的视角来看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无论是上世纪初我国的“东南互保”,还是上世纪末作为苏联主体的俄罗斯共和国率先发难导致苏维埃联盟解体,都告诫我们铸牢国族共同体意识的普遍性之重要。民族工作虽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重点领域,但是笔者认为不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局限于这一领域,仅仅从民族工作的视野来认识和对待。“天下一理”才能保证“天下一统”。比如2022年末互联网上对“山河四省”(河南、河北、山西、山东)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关注,提醒我们促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一个全国范围的问题,民族地区的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要放在促进全国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的“大民族”观下来“整体认识”与“重点关注”。“整体认识”属于认识论,“重点关注”属于方法论。从普遍性出发关注民族地区发展,无疑能够更加“师出有名”而获得内地群众的更大支持,也避免了对“民族”特殊性的过分关注而强化边疆地区的狭隘民族意识。再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各民族共同体意识、人类共同体意识,属于不同层级,但都属于共同体,所以其意义、逻辑和促进路径自然基本上是相通的。如果在发展中华民族文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却视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或对世界文化的学习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利影响,就存在逻辑上的不能自洽。我们不能错误理解“文化自信”,一方面排斥对世界先进文化的学习,另一方面却寄希望于少数民族能够淡化自身的民族文化认同而只认同中华民族整体文化。但如果我们不是以过于宽泛的文化认同,而是以民族精神与核心价值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那么不同文化具体内容的各美其美与美人之美,乃至美美与共,都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实践与实现。
(五)加强行动理性,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自信
共同体信念意识不仅体现为对历史和现实存在的确认,也意味着对共同体发展理想、未来道路的集体认同。历史并非全是鲜花,现实并非全是光明,这二者只是已然和实然,意味着不尽完美,而共同体信念意识则意味着应然,以及对应然成为实然的必然性的坚定信念。“四个自信”教育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共同理想教育,都属于信念教育。四个自信是真信,中国梦才能不是空梦。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理念与现实之间必然有距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并非一帆风顺,历史上一些错误的政策也曾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后果。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能够根据中国自己的实际选择道路,建设理论,制定制度,发展文化,又能够依据变化了的实际来调整道路,发展理论,改革制度,创新文化。如果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是追求统一与和谐,那么当代中华民族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不断创新的精神,以“自我革命”承接“汤武革命”之后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礼记•大学》),才能焕发出这个古老民族全新的时代活力。统一与和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创造条件,求是与创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提供动力,我们的理念才能不断超越现实并不断得以实现,促进理念自身和理念化的现实不断“臻于至善”,这是我们全部自信的根基。
四、结语
维特根斯坦说:“一个新的词就像一颗新的种子被扔进讨论的土壤中。”[17]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重要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为我们认识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实与未来发展问题带来了无限的理论创新空间,但由于旨在夯实“一体”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问题目前却被过多局限在“少数民族”这一“特殊”领域,很多理论性的问题仍然缺乏深入的分析。本研究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视角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生活的内在对应结构,以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中如何提升共同理性的水平。少数民族问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点关注对象,但并不应该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部。只有从整体上不断做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提升对少数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何从普遍性而非特殊性、从整体而非局部出发来认识和对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还有许多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而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大一统”悠久历史与当代实践,为这些理论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肥厚的土壤。
参考文献:
* 收稿日期:2022-06-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机理及实施路径研究”(20XMZ001)。
作者简介:许可峰(1972—),甘肃庆阳人,教育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从事民族教育和教育史研究。
[1] 参见《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8月29日,第1版。
[2] 参见高云松、李志农《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论基础与实践逻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0期,第18-27页。
[[3]]严庆.本体与意识视角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46.
[[4]]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共同建设伟大祖国 共同创造美好生活[N].人民日报,2022-03-06(01).
[[5]] 青觉,徐欣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内涵、要素分析与实践逻辑[J].民族研究,2018(06):7.
[[6]]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 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7]]吴辉.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研究:基于唯物史观及其思想史视野的考察[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7:142.
[[8]] 王通.文中子中说[M].阮逸,注.秦跃宇,点校.南京:凤凰出版社,2017:61、66.
[9] 参见高承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意义与铸牢策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12期,第24-30页。
[10] 参见蒋文静、祖力亚提·司马义《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层次及实践路径》,《民族教育研究》,2020年第1期,第13-21页。
[11] 参见陈立鹏、薛璐璐《基于心理测量学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量表的编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第30-38页。
[12] 参见纳日碧力戈、邹君《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气、神》,《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第18页。
[[13]]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
[14] 参见许可峰、苏冰《从王通看古代“大一统”思想的双重认同及其德性追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经验视角》,《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第79-88页。
[15] 参见王雪军《道家伦理哲学略论》,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0页。
[[16]] 高云松,李志农.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论基础与实践逻辑[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2(10):21.
[[17]] 焦立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逻辑遵循与实施路径[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83.
[[18]]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M].王德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导言4.
[[19]]习近平.从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主持召开座谈会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31(02).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2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 李秋零,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05.
[[2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2).
[[23]] 刘晴波.杨度集:1[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212.
[[24]] 费孝通.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7:198-199.
[25] 参见许可峰《核心与边缘:清代前中期民族文教政策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7年,第178-185页。
[[26]] 维特根斯坦.论文化与价值[M].楼巍,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佐伊科技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shehui/37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