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解的客观性是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核心问题。哲学解释学因对科学方法论中的客观性原则展开批判而饱受“主观任意”和“相对主义”的质疑。而实际上,哲学解释学坚定地站在维护客观性的立场上。伽达默尔在海德格尔解释学本体论转向的基础上,反对近代主观主义的思维方式,把由事情本身所引导的辩证遭遇归入一种理解的全新客观性,将语言看作这种客观性的基础。但在马克思看来,语言归属于社会现实,只有回到社会历史领域,从现实的实践维度出发才能抵达理解客观性的真实基础。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批判,决定性地拯救了经黑格尔所开辟的理解人类社会现实的道路,并且在深入社会历史现实的过程中,彰显了实践活动形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由此,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以“面向现实本身”为原则通达了“客观性”或“真理性”的真实意蕴,而揭示马克思思想的诠释学维度有助于为中国解释学体系建构奠定重要的理论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解释学思想传入中国以来,一大批中国学者就解释学的核心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以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解释学也在这个过程中传播开来。在此期间,俞吾金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解释学相结合,提出了实践诠释学。而马克思主义与解释学如何实现进一步“视域融合”,显然需要回到问题本身。本文着眼于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核心问题——理解的客观性,以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思想客观性”为中介,试图搭建起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和马克思在“客观性”问题上对话融通的桥梁。关于他们之间对话融通的可能性,一方面得益于在客观性问题上二者与黑格尔之间的亲和性,即伽达默尔和马克思都在继承黑格尔客观性思想的基础上超越了黑格尔,这种超越共同指向传统形而上学的窠臼。另一方面,在“生活世界”或现实生活的维度上,二者都切入了“此在在世”或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现实生活的存在论根基,以此为基础展开了对主观主义的批判。从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立场进一步审视哲学解释学,可以在客观性问题上摆脱哲学解释学的不彻底性,即从现实的社会历史的根基上避免哲学解释学将思想束缚于形而上学语言中的内在困境。同时,深入挖掘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思想可以为构建中国解释学体系提供重要的致思理路,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当代性。
一、“客观性”概念的先行澄清
任何理论活动的建构必须以对客观性的保障为前提。如果理论失去了客观性维度,就会滑向“主观任意”的漩涡。因此,对客观性的理解是理论思维建构的前提性条件,澄清客观性的真理意义对整个人文社会科学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哲学史上,认识或思想如何具有客观性一直是讨论的焦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阐明了思想客观性的三种态度:“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这三种客观性的含义,既标志着客观性概念的理论变革,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后世在客观性问题上所继承的三种理论态度。
第一种客观性正是通俗意义上的理解,它强调的是外在事物的客观性,即外在事物是独立于我之外而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种思想既代表了流俗的日常经验的看法,也可以看作未经反思的、素朴的观点。在黑格尔看来,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获得了全新的原则,即自我意识的立场,由此意识在获得客观性基础上拥有了支配地位。也就是说,第一种客观性并没有意识到思维的中介,而独断地预设了事物的存在。相反,近代哲学则意识到了“主观的东西是伴随客观的东西到来的,因为我要从我的思维出发达到客观的东西”。正是伴随着主观意识的觉醒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近代哲学采取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方式,将客观性的根基确立在主观意识中。但是,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性主义都未能解决主观意识和外在事物的分裂,这种分裂在贝克莱那里变成“存在就是被感知”,在休谟那里则演变为因果必然性知识的断裂。而第二种客观性是康德从先验的主体性维度出发捍卫了客观性立场,以拯救认识的客观性为原则,扭转了外在事物具有客观性的观点,将客观性的概念转变为普遍性和必然性。黑格尔称赞康德“把符合思想规律的东西(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叫作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下,他完全是对的”。这种客观性理解的转变意味着,只有满足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才能称为客观的,而绝对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必须依靠先天综合统觉和先验范畴才能实现。感性杂多的表象只是一种主观的混沌,它依赖于纯粹自我意识,按照先天法则来形成统一的整体,只有依据于此,杂多表象成为了先天规则的产物,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此,康德通过赋予客观性以先验的和完全内在性的理解,将认识的客观性基础颠倒为不是我们的观念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观念。
以笛卡尔、康德为代表的近代认识论范式,深刻影响了传统解释学在理解客观性问题上的把握。以施莱尔马赫为代表的“技艺诠释学”,就以达成作者原意的理解为目标。他将“被理解物”看成某种独立于理解者而存在的东西,依靠对文本的“语法分析”和“心理分析”的方法论原则来达成对“被理解物”即作者原意的理解。而狄尔泰则仿照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致力于为精神科学提供认识论的合法性,思想文化、国家制度以及社会风俗等全部是生命的客观化物,他们都从属于内在的生命活动,可以通过每个人内在的生命体验得以理解。因此,狄尔泰进一步发展了理解活动的心理因素,把内在经验或“意识事实”看作精神科学客观性的条件。
黑格尔一方面沿着笛卡尔、康德所阐明的意识内在性的倾向发展,将理性或自我意识的原则发展到极致,呈现为传统形而上学的一种完成形态。在黑格尔这里,自我意识内在化倾向的极端化结果就是自然领域和精神领域的一切成就都成为绝对精神展开自身的一个环节,绝对精神是至高之物,它标志着理性与神学的统一。另一方面,黑格尔对客观性意义的理解却开显出新的向度,这一向度指向的是事物自身的运动。黑格尔认为康德对客观性意义的转变并不彻底,康德区分了现象和“物自体”,从而只有“物自体”是真正客观的,“现象界”仍然是主观的。黑格尔批判道:“所有范畴都以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为本源,因此通过这些范畴所得到的知识,事实上不包含任何客观性,即在前面所归给范畴的客观性,也只是主观的了。”反之,“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an sich),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思想所能把握的是事物自身,客观性的维度就是对事物自身运动过程的敞开,黑格尔进一步将这种事物自身的运动过程表述为辩证法。“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就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加以客观地考察,借以揭示出片面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因此,辩证法不是一种方法,它反对任何外部的方法论原则,确切地说,是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形而上学,它诉诸事物自身的结构或者存在的一般结构。事物的辩证运动即辩证法是通向客观性的本真之路,思想真正的客观性正是思想所表达的事物自身,这种客观性鲜明地体现为现象学的口号“回到事情本身”。这一点在伽达默尔那里被清楚明白地陈述出来:“在古典哲学思想家中,这种客观性的魁首当推黑格尔。他精确地讨论了物的活动,并且用以下事实体现了真正的哲学思考,即物在自身中活动,它并非仅仅是人自己的概念的自由游戏……本世纪初代表了一种哲学新方向的着名现象学口号‘回到事情本身去’指的也是同样的意思。”
正是遵循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原则,黑格尔指出了前两种客观性原则的局限性。首先,第一种客观性原则是一种独断式的客观主义态度,它并未形成有效的反思意识,即没有反身性地意识到思维与事物本身的关系。“感官所知觉的事物无疑地是主观的,因为它们本身没有固定性,只是漂浮的和转瞬即逝的,而思想则具有永久性和内在持存性。”然而,康德虽然意识到了思维的客观性,但他的客观性原则仍停留在“外在反思”的界限中。思想只是我们的思想,它与物自体区别开来,因而思想的客观性也是主观的。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黑格尔更是直接阐明:“因为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现实的整体也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同样,差别毋宁说是事情的界限;界限就是事情终止的地方,或者说,界限就是那种不复是这个事情的东西。”换句话说,黑格尔认为运用抽象的先验规则为事物本身划定界限并不能掌握事情本身,只有遵循事情如其所是的运动过程才能抵达真正的客观性。
通过对两种客观性态度的批判,黑格尔指明了通向思想客观性的真理道路。这一道路不能依靠“外在反思”来达成,而只能依靠思辨思维的“内在反思”。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必须如其所是地展现出来,它既不能依靠主观思维外在的介入,也不能依靠抽象原则的把握,只能以辩证法的形式展现事物自身的运动和发展。因此,思辨思维正是黑格尔所强调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被伽达默尔加以借鉴和发挥。伽达默尔一直强调从古希腊到黑格尔以来的辩证法与现象学一样:追求事情本身,只是辩证法导向的不是由思想引导的事情本身,而是由思想经验到的事情本身,这和胡塞尔所强调的意识中呈现的东西在其“主观被给与方式”中的事情本身有一致之处。但是,由于黑格尔囿于自己的形而上学立场以及思维的内在化倾向,未能将客观性原则贯彻到底。因为在黑格尔那里,事情本身仍然是被思想所中介的,它只停滞于思想内部的运动变化中,物自身并未真正实现出来。所以,如海德格尔所说,黑格尔仍然属于自笛卡尔以来的“主体主义”思想范式,“其结果是人类主体被视为一切被观照之物的状况的最终参照点”。也就是说,黑格尔并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思维对存在的宰制,辩证法由此成为意识的自我——客观化,通向事物自身的客观性未能真正实现出来。
二、面向事情本身:伽达默尔与理解的客观性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辩证法的亲缘性关系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公认。伽达默尔之所以多次强调黑格尔的辩证法与现象学的关系,并且肯定黑格尔的客观性之魁首的地位,就在于他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中所蕴含的通向客观性的真实路径。这一路径只有在彻底摆脱了黑格尔思辨神学的外观后才能实现。因此,伽达默尔一方面沿着海德格尔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批判,将解释学基础扎根在现实的生活世界即“此在在世”中;另一方面,他批判性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中思想的客观性道路,以“回到事情本身”——由胡塞尔提出并由海德格尔创造性发展——的现象学口号,真正通达了“理解的客观性”。帕尔默说:“自我-意识是黑格尔思想的核心,而伽达默尔的辩证诠释学却并未效仿黑格尔的精神概念而最终置于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它并非植根于自我-意识,而是植根于存在,植根于人的在世之在的语言性,并因此植根于语言事件的本体论特性。”
首先,海德格尔认为,自笛卡尔确立了“我思”的确定性以来,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便走向了这种内在化的、封闭的自我意识中。但是,“我思”的基本建制没有某物可以进出的“窗户”,从意识内在性出发根本无法贯穿对象领域。这种思想范式——由意识主体来确立对象客体并将人类主体看作一切存在物的最终参照被海德格尔称为“在场形而上学”或“主体形而上学”。而且,在海德格尔看来,由于黑格尔从绝对主体性出发,以思辨——辩证法的方式把存在解释为无规定的、直接的抽象普遍性,所以黑格尔也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桎梏,其存在论基础仍然是虚幻的、无根的。在此基础上,辩证法所展现的通达物自身的客观性维度也被绝对精神或绝对者淹没了。因此,只有彻底颠覆传统形而上学的存在论根基,瓦解绝对精神的神秘性和虚幻性,辩证法作为显示事物自身运动的客观性进程才能真正展现其理论价值。对传统形而上学的颠覆被海德格尔创造性地展开了。他颠倒了形而上学的传统建制,以“此在”的生存性为根基确立了“基础存在论”,“此在”即“存在”获得了比意识更为基础的地位。这种“存在论”不再通向绝对的思辨体系或神学范式,而是通向现实的生活世界,即通向“此在”的实际生活处境。“如果我们将‘生活’(Leben)看成是一种‘存在’(Sein)的方式,那么‘实际生活’(faktisches Leben)的意思系指:作为以某种存在特征的表述方式在‘此’(da)的我们本己的此在。”于是,真理本身的重建及客观性的理解就在新的存在论根基上得以展开,哲学解释学也在这个维度上通达了物自身。可以说,“在这一革命发生的地方,虽说哲学的整个解构和术语性质将发生根本的转移,但‘真理’和‘物自身’却在变革了的意义领域中被拯救了出来”。
其次,由于存在论基础的变革,理解活动不再是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理解,而是变成了“此在”的存在方式。“此在”作为“在-世-存在”,总以先行处于一种存在的可能性中,以存在理解的方式存在着。伽达默尔认为:“海德格尔对人类此在(Dasein)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这标志着解释学本体论向度的转变。正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理解作为“被抛的筹划”或“领会”,意味着理解者必须从自身的历史处境和在世存在的整体出发,领会存在的意义,而被理解物是在与理解者的关系中显现出不同的向度。因此,真理不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也不是利用外在的方法论达成可被证实的事实与陈述之间的准确关系,而是“无蔽的东西”。“哲学寻求在其无蔽中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因此,存在者——作为自行遮蔽的某种东西,必然事先或同时在其遮蔽中被经验到,对这种东西的基本经验,显然是从中寻求无蔽的东西的首要基础。”正是在“祛蔽”与“遮蔽”的辩证结构中,事物自身的显现被人们经验到,这种经验是先于任何科学认识并成为认识活动的前提。“海德格尔因之开辟出一个比从方法上获取有关存在知识更为基础的经验维度。”而伽达默尔则进一步在这一变革的基础上,将黑格尔思想客观性的真理意义与哲学解释学的根本主旨——理解的客观性达成了一致。
具体而言,伽达默尔认为,理解作为“某种东西发生”即“发生事件”超出理解者的主体性变成了超主观的事件。以游戏为例,游戏者参与游戏中,只有当他自身的主体性完全消隐于游戏中,游戏才能成立。理解也是如此。理解并不是理解者作为主体控制客体的活动,而是事物自身的运动使真理呈现出来。“真正的事件只有当作为传承物传到我们手中而我们又必须倾听的语词真正与我们相遇,并且就像在同我们讲话、自己向我们显露意思时才成为可能。”其实,在理解活动中,理解者处在自身的历史实在或历史视域中遭遇到“存在”即事情本身,并不能对理解活动和理解结果实行方法论的控制,理解超出了主体可控制的范围。伽达默尔对理解事件和真理性的阐述借鉴了自古希腊到黑格尔以来的辩证法形态。正如源于古希腊而发展于黑格尔观点所表明的,思想与存在之间具有原始的同一性,思想只是遭遇了“存在”即事物自身的运动。从“存在”的自我行动或自我表现出发,伽达默尔走出近代主观主义的困境,通向了黑格尔所预言的思想(理解)的客观性的道路。他指出:“思辨的思维从事理解……超越于语句之主词而走向他物的规定的自然倾向,被杜绝了……黑格尔以这种方式和一系列其他的隐喻来描述理解性思维方式的运动。”换言之,在伽达默尔看来,黑格尔的思辨思维即辩证法就是理解活动,“思辨(Spekulation)”来自拉丁文“Specularis”,它本来的意思中包含把握、理解的含义。因此,伽达默尔自然将黑格尔“思想客观性”转述为哲学解释学视域中的“理解客观性”。黑格尔辩证法展现出来的是思想遭遇了“存在”,思想是“存在”的自身表现,“存在”必须在思想中现出自身。伽达默尔进一步将这种客观性表述为一种事实性(Sachlichkeit),即事情本身并不是基于主体性的投射,而是如其所是地显示自身时给予理解的东西。基于这种事实,伽达默尔更表明了理解、存在与语言三位一体的关系,存在是依靠语言的表达而显出自身,存在的表现就是存在的语言表现。语言并非主体为理解而使用的“工具”,相反,使理解成为可能的正是语言,语言表达的事实性正是理解客观性。如伽达默尔所言:“从语言的世界关系中引出了语言特有的事实性(Sachlichkeit)。语言所表达的是事实情况(Sachverhalte)。”
最后,黑格尔辩证法对“外在反思”的批判被伽达默尔运用到了对科学方法论的批判中。只有在明确辨析了伽达默尔对黑格尔辩证法之客观性原则的应用,才能理解他如何彻底摆脱了主观主义的桎梏,而非像贝蒂所指责的那样——带来了“主观任意性”。伽达默尔认为:“现代方法论概念的不足之处就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但这种不足之处却通过黑格尔对希腊方法论概念明显的依赖而得到其最引人注目的哲学证明。黑格尔曾经以‘外在反思’(uβeren Reflexion)这一概念批判了那种把自己作为某种同事物相异的行动而进行的方法概念。真正的方法乃是事物本身的行动。”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内在反思”的方式批判了所有“外在反思”的抽象性和独断性,以思想客观性的原则彰显了事物自身的运动。因此,伽达默尔沿着黑格尔对传统客观性原则的批判逻辑,进一步指出方法论解释学的局限性。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狄尔泰将理解与理解的表达看作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把理解“精神客观化物”看作通达历史实在的认识方式。“理解过程和解释过程是各种精神科学研究始终都在运用的方法,而且,这种方法把所有各种功能都统一在自身之中了。”换言之,在狄尔泰看来,理解是实现精神科学客观性的方法,达成与客观化的“精神客观化物”的符合是历史客观性基础。海德格尔指责狄尔泰:“‘走向客观性’成了‘远离仅仅主观性的道路’,这种哲学——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野蛮人的柏拉图主义’——自以为与历史意识和历史本身相比处于一个可靠的立场上。”可以说,这种“二元分化”的认识论范式不仅深刻影响了传统方法论的解释学,而且强行将自然科学客观化的方法沿用到精神科学中,必然导致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解释学视域中“理解客观性”的思想主旨也处于晦暗不明中。伽达默尔因而强调理解从来都不是一种方法,而是有关“存在”的发生事件,依靠外在方法达成理解的客观性的道路必然愈来愈偏离客观而走向了主观主义。他指出:“从根本说来我并未提出任何方法,相反,我只是描述了实际情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试图超越现代科学的方法概念(它自有其有限的权利)进行思考并在根本的一般性中考虑一直发生的事情。”真正的理解客观性必然是为事物显示自身的力量所引导的“存在”,它摆脱了任何主体性的方法论原则,因而摆脱了主观主义思想的“泥沼”。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解释学真正通达了理解客观性,并实现了黑格尔所强调的事物自身运动的客观性。
综上而言,伽达默尔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对客观性问题的理解,凸显了事物自身的运动或事情本身的呈现,消解了近代以来主观主义思想的“迷障”。在这种立场下,所有歪曲事实、主观任意的偏见以及“外在反思”的方法论原则都是需要加以扬弃的教条,只有事情本身才是真理的基础。当然,这里的事情本身并不具有自在的意义,而是通过与理解者的相遇而显现自身,因而伽达默尔指出所有的理解究其实质都是自我理解。伽达默尔与黑格尔的不同之处在于,伽达默尔认为不是事物的本质而是事物的语言才是通向客观性的道路。“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Sein,das verstanden werden kann,ist Sprache)”,对事物的理解必须通过语言的形式呈现出来,理解的实现方式就是事物得以语言的表达。因而,伽达默尔认为黑格尔关于事物本质的思想依然保留了反思哲学的形式,因为黑格尔所理解的事物自身的运动是以概念逻辑的思辨运动来达成的。而伽达默尔通过语言本体论的方式为理解的客观性确立真正的根基。语言本身的结构化正是通向一种新的客观性的基础,这种基础不能在传统科学方法论的思维方式下理解,而是一种不断倾听事物的语言,是现在与过去的语言的融合,是不断与无限敞开达成相互理解的形式。可以说,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思想、存在、概念之间的三位一体,思想的客观性即辩证法体现为概念的或者逻辑的辩证运动;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则表现为理解、存在与语言之间的三位一体,真理即理解的客观性表现为语言的思辨结构所彰显的“物自身”的显现。
三、面向现实本身:马克思与理解的客观性
哲学解释学继承了黑格尔所标识的“客观性”的真理意义,也颠覆了黑格尔思辨形而上学的存在论基础。黑格尔受制于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始终把神秘化的思辨神学看作存在论的基础,以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来达成理念与现实、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因此,在黑格尔那里,思想的客观性不仅意味着“事物自身”同时也是绝对者即上帝。这种神秘化的思辨体系所导向的超感性的理念王国直接导致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解体。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存在论根基进行了彻底的变革,这种变革将超感性的绝对理念转变为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现实世界。也就是说,黑格尔的“客观思想”已经深入了事物的实质内容触碰到合理的现实维度,但是这种代表着“本质与实存相统一”的社会现实被其思辨的唯心主义体系摧毁了。因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不仅破除了传统形而上学意识内在性即主观主义思想的根基,而且将辩证法即通达物自身的自我运动原则即社会生活的现实维度保留下来,辩证法与唯物史观达成了一致。“当黑格尔把所谓的‘现实’的内容转变为理性思辨的形而上学本质时,马克思将它导回到‘理性前的’现实生活的过程之中。”由此看出,马克思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代表的哲学解释学在对待黑格尔思想客观性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首先,马克思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相似点在于,在对黑格尔形而上学体系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完成了对黑格尔存在论基础的变革。也就是说,存在论根基从黑格尔虚幻的形而上学王国返回到现实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生活世界中,这与海德格尔“实际性的解释学”所强调的此在的或实际生活的运动形式具有了对话融通的可能性。
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实质就是“神学精神”,“黑格尔哲学是神学最后的避难所,是神学最后的理性支柱”。马克思更进一步批判了黑格尔的思辨神学体系,他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发展过程凝练地描述为:“扬弃了的质=量,扬弃了的度=本质,扬弃了的量=度,扬弃了的本质=现象,扬弃了的现象=现实,扬弃了的现实=概念,扬弃了的概念=客观性,扬弃了的客观性=绝对观念,扬弃了的绝对观念=自然界……扬弃了的宗教=绝对知识。”在这个过程中,黑格尔将绝对精神作为我们思想发展的最后归宿,同样也就意味着它是达到“思想客观性”的最终基础与根据。马克思指出了这种客观性基础的虚幻性和无根性,即黑格尔所谓的对现实的扬弃不过是对于现实的抽象概念的扬弃,那么思维即便走向绝对精神,那也不过是走向了本质上同宗教精神无异的另一种抽象思维之中,当这种抽象思维想要回到现实乃至整个世界并与之构成统一的整体时,只能同这些概念的抽象相同一,无法与现实相同一。伽达默尔赞扬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批判,并强调:“那种对于自我意识的幻觉的批判……并不是一种孤立的事实。而黑格尔本人的意图——超出自我意识的唯心论观念,使客观精神的世界作为更高的、来自自我意识辩证法的真理尺度,标志了一种与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说所开辟的方向同一的进展。”
而且,马克思通过存在论基础的变革,彻底颠倒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神学支柱,进一步确立了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现实世界的存在论基础。在他看来,黑格尔使现实世界沦为了抽象的思辨王国,依靠自我意识的抽象运动所构建的事物自身的运动,本质上仍然是神秘的和虚幻的。“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可以说,实际生活过程或者由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现实世界在马克思这里获得了本体论的承诺,这也摧毁了“意识”作为传统形而上学出发点的依据。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存在(Sein)——为及物动词:是实际生活(das faktische Leben sein)!如果存在取决于它自身,即存在,那么存在本身根本就不可能是一个占有的对象。”海德格尔所强调的“去存在”与马克思的“实践活动”共同彰显了实践本身的真理意义。实践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没有被赋予任何抽象属性的现实概念,即与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相连接、与一般自然语言的理解相一致。当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探讨客观性问题时,问题的关键便不再是关于思想本身与物自身的客观性之间的争议,而是将视角转向超越主客体对立的新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标识出人类生存的“事实性”,是事物如其所是地显示自身。而辩证法所彰显的事物自身运动的客观性不再需要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加以保障,也不再是自我意识内部的纯粹运动,而是“对象性活动”即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社会历史现实。“从存在论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性拯救就突出地体现在‘对象性的活动’概念上:自我意识的‘纯粹活动’要被现实主体的‘对象性的活动’所取代。”因此,黑格尔把“实在主体”理解为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被马克思本质性地颠倒过来,“实在”就是现实的社会之自我活动,“存在”是被感性活动所把握的。从这个意义上,当伽达默尔继承海德格尔“事实性诠释学”所引发的本体论变革,认为理解的本质是为事物现实自身的力量所引导的存在之本质,在马克思这里则体现为对象性活动即实践活动。理解的客观性与生存的事实性同属一道,这种理解不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历史中生成积累的。也正是在马克思所强调的实践活动中,生存的事实性得以不断地揭示出来,理解离不开实践活动,理解与实践同属一个过程。
伽达默尔一直强调理解不是一种意识活动,而是必然遭遇的“事件”,它受传统以及精神历史的丰富性所制约。“理解(Verstehen)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而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强调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理解从属于存在,而存在通过感性的实践活动不断得以展现。至此,黑格尔对于思想客观性的讨论在马克思这里不再是理论问题而是转向为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社会关系。只有以感性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生活世界为基础,事物自身运动的客观性才能真正得以揭示出来。这种客观性不需要上帝的保障,而是立基于生存的事实性。这不仅超越了黑格尔以前的理论形态对“物自身”的外在把握,也超越了黑格尔纯粹思辨的逻辑范畴,真正展现了事物自身即社会历史现实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正是在存在论变革的基础上,黑格尔所彰显的事物自身运动的辩证法即思想的客观性原则也在形而上学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并在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彰显其必然性。马克思将这一客观性原则应用在了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并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的分析中,践行事物自身运动的客观性逻辑。
一方面,从黑格尔客观性立场出发,马克思反对任何抽象原则、形式方法的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在对国民经济学的考察中,马克思指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也就是说,国民经济学家利用外在的抽象方法来理解社会现实,实际上陷入了主观思想“外在反思”的迷障。巧合的是,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同样指出一种鲁滨逊式的孤独自我的历史解释也是一种虚构的情况。马克思和伽达默尔都强调一种处于关系中的视域性特征,而非孤立的和抽象的原子式个人。所不同的是,马克思在批判这种幼稚的、观念的空想过程中,更进一步指出了这种思想的实质是意识形态的幻觉。“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认识或观念并不能脱离现实的生活过程,如果一般观念抽象为独立的王国并且这种虚假的观念成为统治人们的抽象力量时,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把自身与进行统治的个人割裂开来,仿佛它获得了一种脱离物质关系的、并对现实生活具有统治地位的独立性与普遍性。这就是抽象观念成为‘意识形态’的深层秘密。”因此,马克思不仅指出从抽象的原则和范畴观念出发来掌握实体性内容是主观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且还进一步指出这种观念之所以虚假的理论根源。马克思与伽达默尔不仅继承了黑格尔对“外在反思”的批判态度,将这种批判态度贯彻于各种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理论中,而且还拯救了黑格尔所通向的理解人类社会现实的道路。伽达默尔说:“因为黑格尔哲学通过对主观意识观点进行清晰的批判,开辟了一条理解人类社会现实的道路,而我们今天仍然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中。”黑格尔的“思想客观性”即“客观思想”把握的事物本身就是合理的社会现实,这种客观性领域所包括的习惯、法律、社会制度、市民社会以及民族精神显示了对主观思想的超越,只是黑格尔将其看作绝对精神的环节而神秘化了。马克思将黑格尔客观精神所开辟的现实的维度真正立足于社会历史的领域而非思辨的形而上学,继承黑格尔的客观性“遗产”,既是克服近代主观主义思想的过程也是开显社会现实的过程。
另一方面,辩证法即事物自身的运动的客观性,在马克思这里表现为社会现实的运动过程。马克思在完成对黑格尔辩证法神秘外观的颠倒后,深入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力图描述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规律。辩证法并不是一种理论形态或者“形式方法”,而是生存于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中;辩证法也不是“大写的逻辑”,而是出现于《法兰西内战》《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及《资本论》对现实社会的研究进程中。以《资本论》为例,以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资本主义社会为实在主体,马克思发现了资本运动的辩证结构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逻辑一致性,进而将“辩证法一般运动形态”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无意识表达,深入阐发资本运动的矛盾规律,“没有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活动,也就没有《资本论》的辩证法”。因此,马克思并不是将黑格尔辩证法作为“形式方法”抽象地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而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主体”,深入探究社会的辩证结构及矛盾运动,从而呈现出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准确地说,事物自身的运动在马克思这里表现为社会历史主体的运动,辩证法就成了社会历史运动过程的自觉呈现。显然,马克思并没有单独地将事物自身运动的辩证法即客观性原则应用于理解活动中,但却在这个层面上显示了与“哲学解释学”的一致性。“理解”在哲学解释学中是作为在世之在而展开的,在马克思这里则是立足于实践或社会物质生产对社会现实的揭示和展开。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在消除了主观意识的强行介入后,他们所共同展现的“面向事情本身”或“面向现实本身”的合理内容。
最后,在比较了马克思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之间的相似性之后,仍然不能忘却二者之间的显着差别。站在马克思“改变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的立场上,哲学解释学的工作仍然囿于解释世界的逻辑中,他们对语言本体论地位的强调依然陷入了另一种形而上学体系的建构中,因而未能彻底摆脱思辨的神秘主义思想。哈贝马斯指出:“把语言假设为生活形式和传统的主体,它把自己绑定在这样的唯心主义前提条件上,即在语言中积累的意识决定了生活事件的物质存在。”此外,伽达默尔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更多地体现在从黑格尔“独白”式的辩证法走向了一种“对话”的辩证法,强调辩证法的语言性质。这一辩证法形态与马克思对黑格尔颠倒后所展现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有着显着的差别。对于马克思而言,语言不是抽象了的、独立了的语言,“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语言是现实的语言,是交往与社会关系中思想的媒介,是表达现实与现实表现的语言。马克思所要澄清的是,哲学的语言是无法连接思想与现实的,要寻求客观性的根基,就必须通过现实的语言来回到现实,从而再次强调回归现实本身的客观性。“对哲学家们来说,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正像哲学家们把思维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独立的特殊的王国。这就是哲学语言的秘密,在哲学语言里,思想通过词的形式具有自己本身的内容。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的问题,变成了从语言降到生活中的问题。”因此,要想摆脱这种对于语言的抽象,就必须意识到语言自身不能组成独立的王国,必须回归到社会现实本身的真实根基,马克思由此克服了哲学解释学的不彻底性。
结 语
如何有效回避当代各种主观思想及抽象原则的侵袭,通达理解的客观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难题之一。黑格尔所展现的“思想客观性”原则在当代解释学中得到了有效的回应。正如伽达默尔所说,黑格尔的“遗产”,尤其是“客观精神”这一概念指出了一条克服现代主观主义的片面性,尤其是“心理学”解释的片面性的道路。与此同时,马克思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都在不同的方面继承了黑格尔客观思想的真实意蕴,既为二者的视域融合提供了切入点,也为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建构提供了论域。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马克思和伽达默尔代表的解释学在对待黑格尔“思想客观性”态度上,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显着的区别。相似点在于:二者都赞成黑格尔辩证法中“思想客观性”原则的阐发,即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是事物自身。他们将这一原则在理解问题上作了不同程度的阐发,但都秉承了黑格尔所蕴含的客观性维度并一致反对“外在反思”的抽象性原则。此外,他们都反对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通过对其存在论基础的变革,返回到“生活世界”或现实的社会生活来扭转思辨思想对现实的“遮蔽”。当然,马克思与伽达默尔思想之间的差别也是不容忽视的。伽达默尔沿着海德格尔现象学的进路,阐明了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并从语言的思辨性角度进一步将黑格尔的客观性原则运用于理解的发生学事件,将“逻各斯”即语言的自身运动呈现出来。但这种对语言的本体论阐明又陷入了另一种语言唯心主义中。因此,马克思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阐明了理解活动必然植根于实践活动中,受制于历史发展的“定在”。从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出发,马克思也论证了语言作为一种物质性的存在与思想相纠缠的关系。因此,理解的客观性只有深入更为根本的生存实践活动以及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现实生活,才能彻底摆脱形而上学命题的虚幻性。马克思与哲学解释学的区别就在于将理解诉诸真正的社会历史条件而非“存在”的联系,真正继承了黑格尔所开辟的社会现实的道路。也就是说,现实的生活世界并不是依赖语言或者说语言与“存在”的本体论关联获得发展而是经由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获得生机与活力。从语言下降到现实世界意味着马克思发现了比语言更深层的社会历史的基础,以此前提出发才能真正回答“理解客观性何以可能”这一难题。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不仅克服了意识活动的先验维度,将意识导向了更为根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而且维护了思维的“现实性”“真理性”和“此岸性”。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具有的深层诠释学意蕴需要在批判思辨哲学的过程中展现出来,更要在与哲学解释学的批判性对话中彰显自身。对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思想深入研究,为解决社会现实难题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性视角,为构建中国解释学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孙谦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2025年第2期,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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