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女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向旧同事讹称代表娱乐公司,为不同艺人的演唱会集资,旧同事及其友人交出共逾128万资金后,却没有收到应得的回报及利息。涉案女子早前否认2项欺诈罪受审,暂委法官周燕珠今在区域法院裁定女被告罪成,还押4月22日求请及判刑。周官引述事主口供,曾质疑是否“whatsapp骗案”,而被告没有披露曾因投资失利欠下巨款,若事主能知悉被告曾决策失误,必然不会继续投资让毕生积蓄化为乌有。
借艺人名气邀事主投资演唱会入局
周官裁决时指,案发时被告因投资失败,欠下逾1千万元的款项,继而向两名事主讹称为娱乐公司股东,以诱使他们交出金钱,惟被告当时根本并非任何公司的股东。周官引述姓叶事主证供指,被告曾声称在娱乐公司工作,负责为不同的艺人举办演唱会,向叶展示公司成员与部份艺人的合照,并指负责陈小春巡回演唱会的资金链断裂,邀请叶作项目的新投资人。
被告无披露曾投资失利欠债误导事主
周官认为陈小春等艺人具备名气及号召力,被告向叶展示的照片亦加强了可信性,增加了叶的投资信心。被告以高利率回报作利诱,要求叶短时间内作投资决定,叶曾质疑“安全吗?”,惟被告回应“投资非常安全,公司我有份”令叶安心转账。周官指,叶明显没有投资经验,缺乏信息,不过亦担心受骗,曾询问被告是否“whatsapp骗案”,被告却没有回应。周官斥被告当时没有向叶披露,之前曾因投资失利而欠债,认为若叶知悉被告有决策失误往绩,必然会却步,不会继续投资让毕生积蓄化为乌有。
转手将事主资金过数还债
周官续引述被告口供,将两名事主的金额转账债主还债及作公司营运,其后更要卖楼还债,并3度向财务公司借款,终在2022年8月破产。周官指,被告明显可见缺乏经济来源,未能通过银行借款的入息要求,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转向利息更高的财务公司借款。当事主向其问及投资收益时,被告则以不同借口推搪,终令事主明白被告存心拖欠款项,遭受欺骗而揭发本案。
两项欺诈罪成涉款128万
44岁被告曾慧珊,案发时为保险从业员,被控2项欺诈罪。控罪指,她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4日,虚假地表示自己为聚鸿环球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以物色投资者为筹办的演唱会提供资金,意图诈骗而诱使事主叶朗轩交出781,300款项;另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虚假地表示自己获授权“飞星娱乐有限公司”行事,物色投资者为筹办的演唱会提供资金,意图诈骗而诱使事主孙政交出50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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