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今日(2日)联同相关政府部门在黄大仙竹园联合村进行联合行动,把相关用地交予土木工程拓展署,以配合日后的公营房屋发展,行动顺利完成。 竹园联合村发展项目影响约155个寮屋住户和约10个于寮屋经营的业务经营者。 截至昨日(1日)为止,大约有20户和3个业务经营者仍未迁出,当中包括已获安置或特惠津贴的住户、不满补偿金额的业务经营者,以及不符合安置及╱或申领特惠津贴资格(主要原因为居住于违规构筑物或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住户,当中合资格住户仍可获搬迁津贴。
至昨日为止 约20户和3个业务经营者未迁出
政府指须确保发展计划按时完成,无法再延长迁出宽限期。 相关住户和业务经营者已于今日全部迁出,用地随即交予土木工程拓展署开展工程。 署方与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方式,已酌情安排居民尽快进入工地取回遗留的私人物品,及安排不符合安置资格的受影响人士短暂居留房屋署临时收容中心。
署方称过往已给予相关住户和业务经营者多次宽限,呼吁他们尽早迁离,并基于“以人为本”的精神将最后宽限期延至今年农历新年后。 地政总署职员及社工队一直与居民保持密切沟通,在可行范围内为他们提供适切协助,例如在当事人同意下转介有需要的人士至社会福利署跟进、协助当事人探讨解决其房屋需要的可行方法,以及考虑为有特殊或医疗需要的个案推荐体恤安置。
为免反对离开人士部署反抗 政府不会预先透露行动细节
因应政府计划在黄大仙竹园联合村兴建公营房屋,地政总署早于2023年2月已向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发信,通知其需要迁出的限期为2024年下半年。 其后地政总署于同年9月14日在工程范围内的私人地段张贴收回土地公告,相关土地于2023年12月15日已经依法复归政府所有,惟土地上的使用人仍可逗留一段时间。 署方及后于2024年7月16日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张贴通知,要求在工程范围内的住户及业务经营者于2024年10月16日前迁离。 由于限期已过,署方一直劝喻还未迁出的使用人尽早迁出,并指出最后宽限期延至今年农历新年后,惟直至今日行动前还有使用人表明不会离开。 为免反对离开的人士部署反抗而造成冲突,政府在这些情况下一般不会预先透露最终的行动细节。
至于有业务经营者认为补偿额不足的问题,地政总署是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的计算方法,以寮屋面积为计算特惠津贴额的基础。 具体来说,署方会按照每个受影响构筑物在1982年寮屋管制登记记录的面积,或清拆前登记记录(一般于清拆前数年)的面积计算津贴额,并以较小者为准。 此举为公平对待所有受影响的寮屋占用人,避免因登记后违规扩建、加建部分亦获计算在内,是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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