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涉嫌于去年8月在旺角金鸡广场后楼梯,与另外5人袭击一名少女。 被捕17岁女子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保释申请被拒,同案另外5名被告亦正在还押当中,控方申请将两案合并处理获准,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4月8日,与5人案一同再讯。
女被告陈家怡,报称无业,被控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某日在旺角洗衣街39号金鸡广场18楼后楼梯与至少5人袭击一名少女,因而对该少女造成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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