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计划9月起,分阶段向2.5万个尚未纳入“富户政策”的租户,为其租约加入富户条款。房协主席凌嘉勤表示,若租户不接受条款,须签回条回覆,并在4个月内迁出单位,但暂时未有评估可收回单位的数目。
房协主席凌嘉勤今(4月5日)在电台节目表示,透过租约条款推行收紧公屋富户政策,是经过多重研究及咨询法律意见后,得出的一个比较稳妥做法。他认为租约有空间更新,新条款会订明租户需要定期申报资产,房协可要求租户提交相关资料,租户须签回条回覆,如果不接受新租约条款,便要在4个月内迁出单位。
不担心可能面对法律挑战
凌嘉勤并不担心住户会以不知情为抗辩,他理解任何所有公营机构有面对法律挑战的风险,所以房协事前已咨询很多法律意见,房协有充份理据解释,现时亦已陆续向租户解说,计划到今年9月前,会在屋邨举行约100场解说会,向2.5万租户解释新做法。
凌嘉勤重申公共房屋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该留给最有需要的人,富户某程度来说是一件好事,他们住在公屋安居乐业,提升整个家庭的经济实力,有能力在房屋阶梯更上一步,相信很多市民及居民都会愿意配合。
已收回约140个单位
凌嘉勤估计,全面实施“富户政策”后,富户的数量应不多。现时约有4、5千户的新租约有“富户政策”条款,9户正缴交加倍租金,当中7户缴交近1.5倍租金,2户交双倍租金。而自推行富户政策及加强打击公屋滥用后,已收回约140个单位,相等逾两座长者租住单位“松悦楼”的数目。
至于房委会早前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富户日后须缴2.5倍至4.5倍租金,如果交4.5倍租金,4年后就要迁出,凌嘉勤指,有关安排房协会尽量和房委会一致,具体做法会待管理层正式公布。
房协的出租单位不受房屋条例规管,会否令房在协打击滥用公屋上的罚则与房委会差距越来越大,凌嘉勤指,现行做法基本上是透过租约执行,要分清楚打击滥用公屋和富户政策是两回事,因为打击滥用公屋在现有租约已可做到,毋须警告就可收回他们的单位。至于有议员建议应研究将房协出租的公屋纳入房屋条例之下规管,他认为, 暂时看不到这个需要,因现时已有可行的工具处理,不需将问题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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