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休班男警涉去年10月11日凌晨驾驶电单车沿元朗公路行驶期间失控翻侧;他清醒送院治理,接受调查后,被发现其血液酒精浓度怀疑超标,因而被控一项酒后驾驶罪。案件今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陈炳宙押后案件至5月26日再讯,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
被告缪益伦(34岁),被控一项在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的情况下驾驶汽车罪;控罪书上并未显示被告职业。
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的道路上驾驶一辆展示登记号码为LG4019的电单车,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超过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订明限度。
案件编号:FLCC642/2025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佐伊科技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shehui/39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