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惩教助理2020年纵容32岁囚犯在塘福惩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电话,并为囚犯将未经授权香烟带进监狱,连同2名涉案释囚被控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等罪。其中2人认罪判囚,馀下3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官谢沉智能今日在区域法院斥责被告蔑视监狱制度,判处47岁一级惩教助理监禁18个月,32岁囚犯主脑监禁24个月,协助传讯的释囚则判囚9个月。
▲其中惩教助理杨敬伦(左)判监18个月,释囚张锐明(右)入狱9个月。资料图片
惩教助理蓄意渎职蔑视监狱制度毫无悔意
法官判刑时反驳辩方求情,指47岁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因本案离婚乃自作自受;即使一生奉公守法,然而杨敬伦仅47岁,无法称得上老年;未来就算要面对纪律聆讯,也只因其犯案时权衡风险后无法得逞;案中也没有无理延误。
法官续指杨敬伦蓄意渎职,协助32岁囚犯刘燕俊管有手提电话,案情严重,并不轻微,其所作所为蔑视监狱制度,在监狱内违反法律,杨敬伦身负监管责任却违反信任,而且身为部门主管,职级比同案被告李浩维更高,除此之外,杨敬伦更曾采取行动配合刘燕俊,跟进接收电话讯号事宜。法官说明在监狱内禁止使用流动电话有多个原因,包括构成保安风险、协助罪犯切断昔日不当联系,不再犯罪,然而本案却完全违反了原来的目的。
法官指本案东窗事发后,杨敬伦还指示他人破坏涉案电子产品,毁尸灭迹,毫无悔意。法官不接受本案只是个别事件,根据涉案通讯纪录,刘燕俊要求杨敬伦跟进电话讯号,明显杨敬伦事前已经知悉刘燕俊管有电话,串谋渎职罪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毫无悔意故不作扣减。
囚犯刘燕俊指示各被告行事为案中主脑
法官转指刘燕俊因为干犯贩毒案判囚14年,服刑期间在狱内干犯本案,串谋渎职案情严重,影响公众对整个监狱制度的信心,而且刘燕俊更不止参与1个串谋,而是参与2个串谋计划,在当中杨敬伦对其言听计从,协助跟进电话讯号,刘燕俊又指示其他被告行事,可见刘燕俊才是计划主脑。法官指刘燕俊在长时间服刑期间犯案,2项串谋渎职罪各以18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其中6个月分期执行,共囚24个月。
法官最后指40岁释囚张锐明协助传讯,不只是次要角色,刑满后4个月设立WhatsApp群组,协助整个串谋推行,又保管涉案5000元,带备香烟到监狱,指示李浩维传递,判处监禁9个月。
47岁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及32岁囚犯刘燕俊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成;刘燕俊与40岁释囚张锐明另被裁定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同案被告李浩维及林翰祺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1项串谋他人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分别被判囚7个月及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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