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今日(8日)表示,已向约21万纳入新一轮“富户政策”申报周期的公屋租户,派发“富户政策”申报表及“居住情况申报表”。房委会提醒,租户必须于今年5月31日或之前填妥申报表交回房屋署。
4.1已派表入相关租户信箱
房委会表示,两份申报表于4月1日已派发入相关租户的信箱。租户须在“富户政策”申报表申报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并在“居住情况申报表”申报是否持续居于单位,以及有否丢空单位或将单位作违规用途等。
租户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如实申报
发言人提醒租户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如实申报,如他们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可遭检控。租户亦须注意4项要点,包括租户如拒绝申报,其公屋单位租约将会被终止;租户必须如实向房委会申报居住情况、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包括租户中有任何家庭成员如已签订买卖合约(包括临时买卖合约)或购买任何住宅物业(包括未落成住宅物业),以及预计签订转让契日期及成功完成买卖的日期;因滥用公屋、违反租约条款如丢空、分租、将单位作非住宅或违法用途等,而被终止租约的租户,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屋;及因“富户政策”下不符合租住公屋资格而被房委会终止租约的家庭,如有家庭成员作出虚假的申报,该家庭成员会受到五年不得申请公屋的限制及有机会遭检控。
住满10年公屋户两年一申报 无收表暂毋须理会
发言人又指,根据现行公屋“富户政策”,住满10年的公屋租户须每2年申报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除上述租户外,其他租户会于日后批次才会获发申报表,因此没有收到申报表的租户无须担心。如租户有任何查询,可联络所属屋邨办事处,或致电房委会热线2712 2712或房屋署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专责热线3547 088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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