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无业女子去年11月向政府总部和立法会花园淋红油,事后解释因经济问题及求业失败,情绪失控下犯案。她早前承认两项刑事损坏罪,求情强调事件与政治无关,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日将她判监7个月。
▲麦家敏承认向政总和立法会花园淋红油,但强调事件与政治因素无关,今日被判监7个月。资料图片
被告麦家敏(46岁)分别被控于2024年11月19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地下立法会花园、政府总部花槽及行人路,无法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立法会及政府总部的财产,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犯案与政治事件无关
辩方补充求情,指案发当日被告准备到印度驻香港总领事馆求职,强调她是因精神状况不良好而犯案,与政治事件无关。苏官判刑时考虑到案发地点、辩方求情和被告认罪,终判被告每项罪行监禁7个月,两罪同期执行。
案情指,被告于2024年11月19日晚上8时许,在高处扔红漆,先后淋中立法会花园和政府总部花槽及行人路。闭路电视拍到被告在事发前到五金铺买红漆,以及她犯案的过程。警方在事发两日后拘捕被告,她在录像会面中承认犯案,并指“我一时唔开心咪扔樽红油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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