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昨日(4月14日)上午进行代号“谋攻”及“暮巷”的反非法赌博行动,突击搜查葵青区两个工业大厦单位,拘捕12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21至42岁),涉嫌利用香港傀儡户口,为伺服器于海外的“外围”赌博网站,提供俗称“上落分”的资金结算工作。
被捕人涉嫌“便利收受赌注”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被捕。行动中,警方检获3.3万元现金、316部用作操控傀儡户口的手提电话、4部平板电脑以及12部电脑等证物。调查发现有关团伙近一个月已为相关赌博网站,处理接近490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赌注,或推广或便利收受赌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即使赌博网站不在香港,如市民在香港参与相关网站运作,亦可能干犯相关赌博条例。任何人向收受赌注者投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九个月。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任何人如租、借、卖银行户口给其他人使用作处理赃款,亦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就涉及傀儡户口的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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