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5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及《公务人员(纪律)规例》,以优化公务员纪律管理机制。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大范畴,包括简化纪律程序、优化停职安排及配合《香港国安法》作出技术修订。
对上5个财年 214公务员被免职
文件指, 2019/20至2023/24的5个财政年度,共有1,073名公务员因干犯或被裁定严重的不当行为或刑事罪行而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另有2,080人因干犯性质较轻微的不当行为而须接受简易纪律行动;其间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的人员当中,有214人被免职。
2024/25财政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有194名公务员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25人被免职,458人接受简易纪律行动。
承认指控毋须聆讯
公务员事务局提出,为减少重复程序,若被控人员已承认指控,当局便毋须进行聆讯,以增加处理纪律个案的效率。修订后,被控人员仍有机会在其以书面承认指控后以供纪律处分当局考虑惩罚,以及在纪律处分当局决定惩罚前,作出申述。
无合理原因缺席 聆讯可继续
另外,为有效处理被控人员的拖延策略或不合作的行为,如被控人员没有提出获研讯人员或研讯委员会接纳的合理原因下缺席聆讯或在聆讯进行时离开,即使是首次,聆讯也可在该人员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当局亦会明确授权研讯人员或研讯委员会就有秩序地进行聆讯发出指令,包括要求休会;发出指示,禁止被控人员及其朋友或法律代表拖延聆讯(“拉布”),让聆讯继续进行;如替被控人员辩护的人士不遵守规则和研讯人员或研讯委员会的指示,则不准他们出席聆讯。
收“拟令退休通知书”可停职
当局决定扩大停职的适用范围,涵盖因工作表现持续欠佳而收到部门或职系首长发出“拟令退休通知书”(“第12条行动”)的人员。当局认为,在这阶段对有关人员的观察期,即改善工作表现的最后机会已结束,而人员的工作表现并无提升至足以停止“第12条行动”的水平。
根据现时规定,被停职人员如遭处以革职以外的惩罚,可获发还部分被扣起的薪酬,若人员在程序完结前离职,纪律处分程序自己没办法完成,导致人员没有被处以任何惩罚。为堵塞有关漏洞,当局建议作出修订,人员在刑事/纪律程序完结前离职,而根据纪律处分当局评估,若纪律程序完成,很可能会因被定罪/不当行为查明属实被处以革职或迫令退休的惩罚,纪律处分当局可全数没收人员在停职期间被扣起的薪酬。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强调,今次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旨在令机制更完备,完全没有减少或削弱有关人员在现行机制下的权利,局方会继续秉持程序公义,公平公正处理每宗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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