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厨师于2023年与新相识的女网友首次见面后,送回家时获亲吻,即晚再约女方到酒店见面饮酒,期间不顾对方月事来潮将她强奸。涉案厨师早前受审后遭陪审团以6比1裁定强奸罪成,今于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6个月。 法官陈嘉信判刑时指,虽然被告案发时只有19岁,但已是成年人,加上被告有同类型刑事罪行纪录,理应格外留意。
曾有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
陈官判刑时指,案发时X只有16岁,无法保护自己,属易受伤害儿童,法庭应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表示社会对于性罪行的厌恶,及为受害人和家属伸冤。而被告当时虽然年轻,但已成年,加上曾有一项与未成年女童性交的定罪纪录,理应格外留意。 陈官续指,X明显受到极大创伤和持久的不良影响。经评估后,X有抑郁、焦虑及侵入性记忆的迹象,影响她的日常生活。 X更曾自我伤害,甚至萌生了结生命念头,显示X在案发后受到极大的心理困扰,至今仍未解决。 而被告在犯案时没有任何安全措拖,亦属加刑因素之一。 陈官考虑到以上因素并拒绝接纳辩方所指,被告受酒精影响作减刑理由,终判囚7年6个月。
求情称“人谁无过”
辩方求情指,尽管被告犯案导致X受到精神创伤,但不是严重的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辩方又指,被告与X在事发前已在网上结识约8至9个月,算得上为朋友。 辩方表示,被告虽曾使用暴力,但未有对X造成伤害,本案亦非精心策划,被告因年轻、无法控制情绪,加上当时受酒精影响,故而作出如此愚蠢的行为。 辩方称“人谁无过”,望法庭轻判。
被告叶泳锋(21岁)被于2023年10月8日,在天水围嘉湖海逸酒店某房间,强奸当时16岁的X。
X赴约到酒店饮酒期间遭强奸
案情指,被告与X于网上结识,事发当日凌晨两人首次见面,他们和友人饮酒聊天后,被告于早上送X回家,X在门外亲吻被告一下。 同日晚上,被告再约X到酒店喝酒,期间被告强吻X,并不顾X的拒绝,于房间梳化上强奸X。 事后X即场报警,并在录影会面中指,两人各饮了几罐啤酒,之后被告压着她强吻,X曾拒绝,但被告未有理会,反指X“好曳”,又自称很霸道,叫X听话。 其后被告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强奸,X不知道被告有否射精。
X事后表示要报警,被告问她“可唔可以倾下”遭X拒绝,她报警时,被告于厕所清洁X留在被告下体的经血,其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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