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开大学辖下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LiPACE)前院长及前课程总监,涉串谋一家美容公司董事开办企业培训课程,以索取该公司职位,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罪成,分别被判囚15个月及10个月。他们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指原审法官的分析详尽合理,裁定两人明白自己是公职人员,受相关的服务条款约束,仍然不当介入筹办涉案课程以索取相关利益,经考虑后认为所有上诉理由并非合理可争辩,遂拒绝其定罪上诉许可申请,驳回上诉,维持原有定罪。
50岁男被告黄伟宁及47岁女被告黎伟祈,案发时分别为LiPACE院长及课程总监,同时亦是情侣。2人被控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美容专业公会有限公司(COBP)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黄伟宁所接受的条款而雇用他,作为促致LiPACE与COBP筹办一个名为“美容光学专业证书”的经评审企业培训课程的诱因或报酬。
明知自己公职人员身份仍介入筹办课程索取利益
2人经审讯后被裁定身为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罪成,原审法官香淑娴接纳2人品格正面及曾任多项公职,酌情减刑后,判黄入狱15个月,黎则监禁10个月。两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质疑原审法官错误处理或未有充份考虑2人是否具有合理辩解,亦未有考虑适用于本案的相关法律原则。
本上诉案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审理。申请方指即使黄伟宁是立心索取利益,也不一定等于黄伟宁意会到这是不当行为。上诉庭指明,只要细读原审法官香淑娴的整份裁决理由书,便清楚知道她完全拒纳黄伟宁误解其身份或服务条款的说法,裁定黄伟宁明知自己于涉案期间拥有公大院长的职位,亦清楚知道自己是公职人员,受相关的服务条款约束,但仍然不当地介入筹办涉案课程以索取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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