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7日)刊宪修订职工会条例草案,禁止被裁定违犯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职工会任职,违者最高监禁3年、罚款5万元。 另外,若工会未获批准收取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可处罚款20万元。
收境外资助要获批 违反可罚$20万
条例修订列明,赋权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而拒绝登记职工会,合并申请亦不可,决定不得提出上诉。
条例亦提出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职工会任职或签署任何职工会的登记申请书,若工会职员被定罪,工会必须通知登记局局长,违者登记局局长可送达书面通知或向法庭申请强制令,规定该职员停止任职,至罪行法律程序结束为止。
《条例草案》将于4月3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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