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间工程公司涉嫌于2023年处理油塘崇信街及仁宇围交界一个住宅地盘时,未有采取足够措施防止工人堕下,及没有定期检查棚架而被票控,案件原定今于观塘裁判法院作审前覆核,辩方于庭上表示,3名被告改为认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考虑案情及被告认罪后,认为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终分别判罚款20,500至2.7万元。
代表3名被告的辩方求情指,本案因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到场巡查而被揭发,当中不涉及意外,亦无工人受伤,3名被告承认监管上有缺失,已在事发后加强训练及监管。辩方续指,当时工人只是短暂地在涉案的棚架上逗留,故未有检查棚架是否安全。辩方望法庭考虑到本案性质属同类案件中较轻,加上被告适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而轻判。
3间被告公司分别为华营建筑有限公司(华营)、五矿瑞和(香港)工程有限公司(五矿),及晋建有限公司(晋建)。华营承认一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的传票控罪。五矿及晋建各被票控一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及一项没有确保棚架已由合资格的人定期检查传票控罪,两间公司均承认控罪。3名被告涉嫌于2023年9月19日,在九龙油塘崇信街及仁宇围交界油塘内地段第44号住宅地盘干犯上述控罪。
梁官判刑时指出,本案发生在《2023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正式生效后,考虑到各被告在涉案地盘的身份及案情,认为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终判华营建筑有限公司罚款25,000元;五矿瑞和(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就两项传票罪罚款共27,000元;晋建有限公司亦就两项传票罪罚款共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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