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清盘人去年入禀向恒大创办人许家印、前妻丁玉梅、前行政总裁夏海钧等人及公司,追讨合共约468亿港元股息及酬金。法庭早前下令冻结各人名下全球600亿港元资产,夏海钧违反资产披露令,后又不服再遭法庭限令披露,更为此提出上诉,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颁布判词,批评夏故意违令并无间断“玩程序”,驳回其上诉今馀,命令夏本周五(25日)中午12点前遵从进一步除非命令披露资产,否则他将失去辩护机会,夏并须支付恒大讼费。
指夏不断违令“玩程序”
本案原告为中国恒大集团,被告为许家印、丁玉梅、夏海钧、潘大荣、XIN XIN (BVI) LIMITED、YAOHUA LIMITED、EVEN HONOUR HOLDINGS LIMITED。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词劈头即指,民事诉讼被告若希望积极为其辩护或申请撤销索赔,不能自行决定只遵从他愿意遵从的法律规则和法庭命令,但夏海钧似乎不以为然。法官高浩文直斥夏海钧的想法完全错误,并指法庭早于去年6月下令夏海钧披露资产,但夏海钧申请解除命令,又反对继续执行资产披露令,法官今年2月驳回夏的申请,夏却继续不遵从资产披露令并提出上诉,法官其后应恒大申请,颁布“除非命令”,即下令除非夏海钧在今年3月28日前遵从法庭命令披露资产,否则禁止夏在不遵守法院命令下提出抗辩,惟夏继续不遵从命令并提出上诉。
法官高浩文指出,夏海钧现在自行选择故意不遵从资产披露令,又拒绝提供现时住址,只称他现时不在香港生活。虽然夏是合法地提出申请及上诉,但法官认为从夏无间断地违令及上诉的行为模式,可以确定夏一律选择不遵从法庭命令,“玩程序”以推迟其资产披露的时间,似乎至少考虑过法庭可能会不执行资产披露令的可能性。
下令本周五中午前披露资产
夏指自己没有实际参与过编写恒大综合财务报告,但法官指夏担任恒大行政总裁和董事职位多年,必定有一定的知识、技巧及经验,故认为恒大指控夏违反公司董事须以合理水平的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令恒大2017至2020年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涉严重夸大及误报,以致恒大非法派发股息及酬金,裁定恒大一方有合理争辩之处。
法官根据夏的供词指出,夏认为他有合理理由选择不遵守资产披露令,而显然故意选择不遵守资产披露令,错误认为自己可以无视法庭命令并逍遥法外,认为夏在“除非命令”限期前一天提上诉无疑是滥用法律程序,惟法官认为现时不适宜下达Hadkinson命令(即下令拒绝听取不服从法庭命令的诉讼当事人之申请)。夏又建议在他提出的上诉申请有结果前,他以密封信件形式向法庭披露资产,在其上诉申请有结果后,法庭可自行开封信件检视,但坚持不会披露他现时住址。
法官认为双方用尽所有方法上诉后,若恒大检视到夏的密封信件时,才发现夏披露的资产资讯不足,已经为时已晚,故认为夏的建议并不可行,也似乎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法官最终下令夏海钧需于本周五(4月25日)中午12点前遵从进一步除非命令披露资产,否则他将被禁止在本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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