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5女涉于去年8月在一个后楼梯包围一名女生,流掌掴女生至少15巴,同时爆粗辱骂。 其中1男3女早前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们伙同犯案,连群结党地打人,惟判即时监禁必然对青少年的将来造成影响,认为要改变被告“教好你哋”,终判3女入更生中心,认罪男子则还押至5月6日,待取戒毒所报告判刑,尚有1女被告亦于两日后判刑。
男被告有毒品问题还押待戒毒所报告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斥,本案并非一般打人,而属连群结党地袭击,为伙同犯案,数名年轻人“一齐做呢件事”,极具严重性,并不适合以感化等相对较轻的方式处理本案,尽管所有被告不希望入更生中心,惟念他们年纪尚轻,若判处即时监禁必然对将来造成影响,郑官认为要改变被告,“教好你哋”,终判被告袁珮仪、岑姓被告及陈家怡入更生中心, 被告黄乐谦还押至5月6日,待取戒毒所报告。
辩方代表首被告黄乐谦求情指,黄没有刑事定罪记录,因黄有毒品问题,不建议黄入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望法庭念黄坦白认罪,年纪尚年轻,愿意承担责任,对事件有悔意,予以轻判。
3女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而3名女被告18岁袁珮仪、16岁岑姓女童及17岁陈家怡,报告认为3人均适合入更生中心。 辩方指来自单身家庭的袁珮仪属初犯,她希望可为社会提供有建设的贡献,承诺不再与不良朋友为伍,望法庭念袁有反省及悔意而轻判。 岑则年纪尚轻,其母希望女儿能尽快重返社会做个好人,岑答应会远离损友。 于陈家怡本身与事主并不相识,案发当日因受黄乐谦指示而犯案,当时黄要求陈掌掴事主,否则不让陈离开案发现场,辩方要求法庭念及陈并非主谋而轻判。
5名认罪被告依次为18岁无业男黄乐谦、18岁无业女袁佩仪、16岁岑姓女学生、22岁无业女汤佩凝及17岁女子陈家怡,5人承认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某日在旺角洗衣街39号金鸡广场18楼后楼梯袭击一名女子,掌掴女子约6分钟,因而对该女子造成身体伤害。 汤佩凝将于4月24日判刑,余下16岁周姓女学生则于5月21日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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