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上星期四( 17日 )刊宪, 引入维护国家安全元素,提出干犯危害国安罪行人士不得担任职工会职员或申请新工会登记,职工会接受境外势力提供资助或捐赠前,须获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批准。劳工及福利局长孙玉菡今日( 23日 )晚上在职工会登记局举办的在线研讨会时指,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登记局会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加强及完善执行机制,以及进一步的解说及教育工作,给予职工会充分时间了解各项新规定,亦会编制宣传资料及模板供职工会参考及使用,协助职工会遵行新规定。他深信职工会一定能有效掌握修订内容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工会的会务和发展。
修例涵盖维护国安及完善职工会规管 促进工会健康发展
对于有人指现时香港社会稳定,职工会整体情况已回复平稳,为何政府仍建议修例,加强对职工会的规管。他强调,根据《香港国安法》,特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就社会团体包括职工会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登记局局长的职能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政府不能忽视国家安全风险,必须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修订建议涵盖维护国家安全及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两方面,有助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的屏障,并促进职工会的健康发展。
他指当局将于本月底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争取在现届立法会会期内获得通过。稍后登记局局长会解说修订《职工会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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