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报运动员训练纪录、诈骗41万元政府津贴,上月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的水球港队时任领队,被指本月初曾重返水球场暂代男子港队教练。 有现役球员反映,对管理层安排感无奈,直言担心再被廉署召见,更有队员因而考虑退队。 另有水球委员会委员指,对相关决定毫不知情,质疑少数委员黑箱作业,认为事件对青少年造成不良示范。 本报向涉事教练求证,他称泳总正彻查事件,不便透露详情; 港协暨奥委会指已知悉事件,已责成泳总需就事件作出详细调查及采取严肃跟进; 泳总未有就事件回应。
香港水球队前领队古汝发涉于3年半间虚报运动员的训练纪录,以诈骗香港体育学院发放的政府津贴,遭廉署落案起诉罪成。 有球员和家长指,相隔一个月,古再度现身港队训练场,在新聘用的外籍教练抵港前,暂代教练一职,对此感到疑虑。
暂代教练 球员不解感忧虑
根据资料,古汝发今年2月于区域法院承认欺诈罪。 案情指其于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制备运动员每月训练纪录时捏改训练时数,令全队33名运动员达到政府计划要求的出席时数,诱使政府发放共约41万元津贴。 辩方指,被告一心为水球队积存金钱,以聘优秀的教练,为发展水球运动才错误犯案。 上月7日,法官判刑指,被告因案件失去在水球界所得到光环,接纳被告并非因私利而犯案,考虑案件存在延误,等待27个月才处理,对被告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压力,终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水球港队时任领队古汝发(左)上月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有球员指,本月8日,古汝发(右)以教练身份参与港队练习。
有港队成员向本报透露,近日古汝发重返球场执教。 他指,水球委员会副主席于3月底向球员公布,男子代表队新外籍教练将于4月1日履新,副主席和义务秘书会出席支持新教练执教,若二人没空,则由古汝发代为执教,惟古汝发于4月3日及8日的港队练习期间,均以教练身份参与。 他续指,4月10日古与新外籍教练均在场,古在其后的日子未有再参与港队训练。
据知,有家长在4月8日去信文体旅局、康文署及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投诉。 本报前日前往港队训练场地,未见古的身影。 对于古汝发重返港队短暂执教,有球员坦言,对有关安排感到无奈,多名队员因欺诈事件,被廉署邀请接受调查数月,部分更是未成年者,“当时大家十分担忧,不知自己会否因而被牵连判监,承受巨大压力,无法专心练习。”他直言,不少成员担心再被廉署召见,有人正考虑退队。
有球员直言,“大家想继续代表香港出赛,只能听命,不敢发声。”他指,古在2022年至2023年涉案被调查期间,在港队已没有任何实质职务,仍多次在训练场地现身,除了与时任男、女子队教练倾谈,更会直接向队员下达指令,“加上今次事件,是否证明古仍有权力,将来仍会参与水球队事务?”
水球界翘楚 多人撰写求情信
有业内人士缓颊指,古经验丰富,过去多次带领港队出征,不应因欺诈案而错失水球界翘楚。 实际上,案件审理期间,有多人为古撰写求情信,如其太太指,古一直以水球为先,2011年右眼受创,仍执意下水教学; 泳总会长王敏超与现任水球委员会主席亦有撰写求情信指,古退役后成为领队、发展女子水球队、不计较个人得失,“抱着迎难而上的狮子山精神推广水球项目。”
中国香港游泳总会辖下的水球委员会负责管理港队事宜,惟有委员透露,未被告知古执教,“他为何出现、谁做的决定,其他委员为何不知道?”该委员说,每人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此前事件影响太大,担心学生“有样学样”,“日后大家有可能说为了水球运动发展而欺诈,认为自己没有错。”该委员指,委员会应互相监察、沟通,“但整件事只有少数人知道,余下的委员有何作用?”
另有委员指,今年1月在委员会会议上获悉将出招聘广告,物色男子港队教练,其后一直未有新消息,直至3月底、4月初,不知为何原男子队的教练被调往女子队执教,未几被告知古汝发出现在男子队训练,相隔一星期,又被告知男子队新教练已到,“很遗憾我们也不知道那位新教练是谁,透明度为零。”
水球会招聘遴选被指乏透明度
有委员称,过去亦曾有女教练空降,其他委员并不知情。 该委员指,使用政府公帑聘请教练,应交代遴选程序和标准,也应被监管,“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有相关人士形容,古在水球界占重要地位,近乎主宰港队发展。 他指,古为水球港队元老,80年代末与队友接手水球委员会,及后担任委员会义务秘书,以球员身份参与选拔教练,并曾带领港队出战韩国仁川亚运、雅加达亚运及第13届全国运动会等。 他指,自2006年多哈亚运后,时任委员会主席欲退下火线,专心正职,未能寻得接班人下“挂名”续任,“实际由一人独自管理。”
他续指,水球委员会实际由泳总辖下属会票选,当中大多为非水球相关属会,部分对水球未有足够了解,只参考过去委员会名单投票,导致历届管理层多次“冧庄”,“变相有人管理香港水球界发展,持续了十多年。”
有业界人士称,古自2022年12月退出委员会,惟现届委员会部分要职,与古有密切关系,如向球员宣布古暂代教练的副主席,与古汝发为叔侄关系。 据知,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义务秘书非经委员投票决定,而是直接任命。 有委员期望,委员会的工作能增加透明度,对公众及球员有所交代。
本报上周就事件查询泳总,泳总至截稿前未有回复; 古汝发向本报称,泳总正彻查事件,不便透露详情。 港协暨奥委会综合回复指,早前已接获相关投诉,现正向泳总了解详情,并已责成泳总须就事件作出详细调查及采取严肃跟进,“会方将密切留意泳总的处理方式。”
▲古汝发(最后排右一)曾带领港队出战雅加达亚运。
大律师: 涉案人重返旧职非涉及法律问题
有大律师指,社会服务令等同监禁性刑罚,是次案件判处240小时,乃最高时数,反映案件严重。 然而,涉案人重返旧有职位,跟法律无关,若相关机构认为他不会重犯,理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大律师陆伟雄指,社会服务令等同监禁性刑罚,代表案情严重,需要监禁,不过用非即时监禁的刑罚处理,而240小时已是社会服务令的最高时数; 法官判刑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被告认罪、初犯、没有案底,甚或在“愚昧下犯案”、“不知或低估严重性”等,“考虑种种因素,法官才网开一面。”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言,诈骗是严重罪行,判社会服务令是“从轻发落”。
法庭判刑后,涉案人重返旧有职位,则与法律无关。 陆大状说,属水球队的内部决定,假设总会认为难以找到比被告更好的教练,免除其职位或令水球队质素下降,重新聘用涉案人,也不能非议。
身兼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说,涉案人有不诚实的情况,但非风化案或袭击等罪行,若然相关机构认为他不会重犯,且内部加强监管,理应可解决问题,“当然也要看他的职业守,会否有其他刑罚; 如果没有,理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她认为,水球总会应设机制,优化监管和汇报程序,防范同类型事件再次发生。
家长促泳总 公开教练遴选程序
涉欺诈的前领队重返港队执教,引发家长强烈忧虑。 有家长担心,事件会向青少年传递错误价值观,要求泳总公开解释教练选拔程序。
有家长透露,其子女在港队训练场目睹该教练“下场执教”,“不论他训练哪一队,还是接触水球队任何事宜,都令我感到忧虑和担心,因为已有犯案纪录的前教练,恐‘教坏细路’,有机会对子女的道德观念造成影响。”该家长要求泳总解释为何未通报相关安排,以及教练的选拔程序。
另一家长周太表示,其子女学习水球逾三年,虽未接触过该教练,但从新闻得知其背景。 她批评该教练“不当过往事件一回事”,并质疑泳总未经严谨程序,便让其代教,“我担心如果小朋友知道原来做错事都可以不了了之,会有灰色想法。”她要求泳总交代有否进行独立调查,以及如何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两人吁泳总正视诉求,确保体育培训环境公正透明,维护青少年正确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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