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前书记李建平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在2024年8月27日迎来了二审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驳回李建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死刑,并将这一判决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此案最初于2022年9月2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建平在职期间,通过贪污行为非法占有国有资金超过14亿元,其中近3亿元因故未实际获得;受贿总额达到5.77亿元,均为帮助他人获取工程合同的非法所得;挪用公款总额超过10亿元,有超过4亿元直至案发时尚未归还;同时,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赵文远(已另案判刑)保持紧密关系,为其团伙在多项活动中提供庇护。鉴于其犯罪情节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一审决定执行死刑,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李建平及其同案被告提出上诉。2023年8月17日,内蒙古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保障了诉讼各方的权利,听取了辩解和辩护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最终,二审判决确认了一审的死刑判决结果。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佐伊科技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shehui/5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