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9日讯 8月27日,几名大学生前往湖北麻城天景山瀑布游玩时,一位同学不慎丢失了手机,好在手机被一位大爷捡到。双方见面,大爷却要求支付“辛苦费”,并根据手机型号不同而有不同的开价。iPhone13要求300元,iPhone14要求500元,而对iPhone15则直接索要800元。年轻人经过商量,提出支付350元作为报酬,但大爷并未接受,并与其中一位年轻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对此,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赵德鹏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大爷捡到手机,应该返还失主。
返还失主时是否可以索要“感谢费”?需要界定一下“感谢费”的性质,如果是为保管手机而付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应该向大爷支付。但是如果不是必要费用,而是一种报酬或者奖励,那么失主可以拒绝支付。除非失主事先承诺过给予一定的报酬或者感谢费。从本案来讲,大爷按照捡到手机的型号和价格来索要感谢费,则显然不是一种必要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失主有理由拒绝支付。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原标题:闪电律解|大爷捡手机不满350元辛苦费 动手索要800元 律师:不必要费用可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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