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路虎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9月3日,微信公众号“青岛公安”发布了一起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详细说明了发生在青岛市崂山区的一起因行车纠纷引发的事件处理结果。事件起因是8月28日,王某(女,38岁)在驾车前往医院途中,因车辆通行缓慢选择逆向行驶超车,与正常行驶的林某润车辆相遇并发生冲突。冲突中,王某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和殴打。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调查,并于次日将王某传唤到案。
经过法医鉴定,林某润被确认为轻微伤。基于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一千元的处罚。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林某润书面道歉,承诺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警方也告知了林某润有权利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网络上流传的“肇事逃逸”和“居家拘留”说法,警方澄清,王某与大巴车发生的轻微刮蹭已按程序协商解决,不构成逃逸;而“居家拘留”的言论源于网络直播者的不实信息,该直播者已被依法处罚。
另外,对于现场视频中出现的黑衣男子,经核实,他并非公安民警,而是当地居民,因目睹事件发生而进行劝解。
青岛市公安局在通报中强调,该事件为单纯的行车纠纷,呼吁公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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