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儿子小张在学校遭遇同学小王的欺负,回家后将此事告知父亲。某日下午放学时,张某在校门口遇到了小王,便将其留住,并进行了约20分钟的质询。监控视频显示,张某在交谈中情绪激动,动作幅度较大。他警告小王,若再欺负小张,将来小王可能成为少年犯,并扬言会找中学生监视小王,甚至以暴力相威胁。这次经历让小王深受惊吓,夜晚不敢熄灯入睡,最终其父母选择报警。随后,张某因拦截他人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对此,张某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北京二中院于9月10日审理终结,判决未予支持张某的诉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确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合理合法,考量了事件性质及违法情节,处罚幅度适当。至于张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法律规定,追逐、拦截他人可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情节严重者处罚更重。小王的陈述及其父母的报警记录证明,张某的言行对小王心理造成了显著影响,引发了恐惧感。尽管张某辩解并未实施言语威胁,但监控视频显示的交流情景显然超出了正常对话的范畴,其激烈的情绪表达对小王这样的未成年人构成了心理压力和伤害。法庭认为,评判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不能仅凭外在表现或成人视角,小王所述的恐惧感受符合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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